韩非(1/2)
韩非,也称韩非子(约公元前280一前233)战国末期韩国人[今河南新郑],韩王室诸公子之一,《史记》记载,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学”,与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_wanshulou。]韩非不擅言语,但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他的著作很多,主要收集在《韩非子》一书中。
韩非目睹战国后期的韩国积贫积弱,多次上书韩王,希望改变当时治国不务法制养非所用用非所养的情况,但其主张始终得不到采纳。韩非认为这是“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便退而着书,写出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着作,洋洋十万余言。
韩非的书流传到秦国,为秦王蠃政所赏识,秦王以派兵攻打韩国相威胁,迫使韩王让韩非到秦国为其效力。韩非在秦国倍受重用,引起了秦朝李斯的妒忌,李斯在秦王面前诬陷韩非,终因他是韩国宗室,未得信任,将其投入监狱,最后逼其自杀。
韩非虽死,但他的思想却在秦始皇李斯手上得到了实施。韩非着作吸收了儒、墨、道诸家的一些观点,以法治思想为中心。他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被称为法家之集大成者。
韩非着重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殃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融为一本。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时指出,申商学说的最大缺点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其次,申、商学说的第二大缺点在于“未尽”,“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韩非子定法》)韩非按照自己的观点,论述了术法的内容以及二者的关系,他认为,国家图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权术,同时臣下必须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韩非的“术”主要在“术以知奸”方面有了发展。他认为,国君对臣下,不能太信任,还要“审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韩非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思想,强调“严刑”“重罚”。
尤可称道的是,韩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中国法制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韩非认为,光有法和术还不行,必须有“势”做保证。“势”,即权势,政权。他赞赏慎到所说的“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难者》),提出了“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的论点。
韩非的全部理论导源于苟子“性恶论”思想和建立封建的中央集权主义国家的政治目的。他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是利害关系,人的心理无不“畏诛而利庆赏”(《二柄》),人君的职责就在于利用“刑”“德”二手,便民众畏威而归利。
韩非的法治思想适应了中国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
改革图治,变法图强,是韩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内容。他继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思想传统,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观点,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五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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