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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货币或商品流通(五)(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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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产品的物质变换借以完成的形式变换w――g――w,要求同一个价值作为商品成为过程的起点,然后又作为商品回到这一点。因此,商品的这种运动就是循环。另一方面,这个形式又排斥货币的循环。其结果是货币不断地离开它的起点,不再回来。只要卖者还紧紧握着他的商品的转化形态即货币,这个商品就仍然处在第一形态变化的阶段,或者说,只通过了流通的前半段。如果为买而卖的过程已经完成,货币就会再从它原来的所有者手里离开。当然,如果织麻布者买了圣经之后再卖麻布,货币就会再回到他的手里。但货币来,并不是由于上次那20码麻布的流通,相反地,那次流通已经使货币从织麻布者的手里离开,而到了圣经出售者的手里。货币来,只是由于新的商品又更新了或重复了同样的流通过程,并且这次的结果和上次相同。因此,商品流通直接赋予货币的运动形式,就是货币不断地离开起点,就是货币从一个商品所有者手里转到另一个商品所有者手里,或者说,就是货币流通。

货币流通表示同一个过程的不断的、单调的重复。商品总是在卖者方面,货币是作为购买手段在买者方面。货币作为购买手段执行职能,是在它实现商品的价格的时候。而货币在实现商品的价格的时候,把商品从卖者手里转到买者手里,同时自己也从买者手里离开,到了卖者手里,以便再去同另一种商品重复同样的过程。货币运动的单方面形式来源于商品运动的两方面形式,这134一点是被掩盖着的。商品流通的性质本身造成了相反的假象。商品的第一形态变化表现出来的不仅是货币的运动,而且是商品本身的运动;而商品的第二形态变化表现出来的只是货币的运动。商品在流通的前半段同货币换了位置。同时,商品的使用形态便离开流通,进入消费。(即使商品一再出卖(在这里,这种现象对我们来说还不存在),它也会在最后一次出卖时,由流通领域落入消费领域,以便在那里充当生活资料或生产资料。)它的位置由它的价值形态或货币化装所占据。商品不再是包在它自己的天然外皮中,而是包在金外皮中来通过流通的后半段。因此,运动的连续性完全落在货币方面;这个运动对商品来说包含两个对立的过程,但作为货币本身的运动却总是包含同一个过程,就是货币同一个又一个的商品变换位置。因此,商品流通的结果,即一种商品被另一种商品所代替,似乎并不是由商品本身的形式变换引起的,而是由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引起的,似乎正是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使本身不能运动的商品流通起来,使商品从把它们当作非使用价值的人手里转到把它们当作使用价值的人手里,并且总是朝着同货币本身运动相反的方向运动。货币不断使商品离开流通领域,同时不断去占据商品在流通中的位置,从而不断离开自己的起点。因此,虽然货币运动只是商品流通的表现,但看起来商品流通反而只是货币运动的结果。

另一方面,货币所以具有流通手段的职能,只因为货币是商品的独立出来的价值。因此,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运动,实际上只是商品本身的形式的运动。因而这种运动也必然明显地反映在货币135流通上。例如,麻布就是先把它的商品形式转化为它的货币形式。然后它的第一形态变化w――g的终极,即货币形式,成为它的第二形态变化g――w(即再转化为圣经)的始极。但这两个形式变换的每一个都是通过商品和货币的交换,通过二者互相变换位置而实现的。同一些货币作为商品的转换形态来到卖者手里,然后又作为商品的绝对可以让渡的形态从他的手里离开。这些货币变换位置两次。麻布的第一形态变化使这些货币进入织布者的口袋里,麻布的第二形态变化又使这些货币从那里出来。这样,同一个商品的两个互相对立的形式变换就反映在货币的两次方向相反的位置变换上。

反之,如果只有单方面的商品形态变化,不论单是卖或单是买,这个货币就只变换位置一次。货币的第二次位置变换总是表明商品的第二次形态变化,表明又由货币转化为商品。同一些货币反复不断地变换位置,不仅反映一个商品的形态变化的系列,而且反映整个商品世界的无数形态变化的交错联系。不言而喻,这一切只适合于这里所考察的简单商品流通形式。

每一个商品在流通中走第一步,即进行第一次形式变换,就退出流通,而总有新的商品进入流通。相反,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却不断地留在流通领域,不断地在那里流动。于是产生了一个问题,究竟有多少货币不断地被流通领域吸收。

在一个国家里,每天都发生大量的、同时发生的、因而在空间上并行的单方面的商品形态变化,换句话说,一方面单是卖,另一方面单是买。商品在自己的价格上已经等于一定的想象的货币量。因为这里所考察的直接的流通形式总是使商品和货币作为物体彼此对立着,商品在卖的一极,货币在买的一极,所以,商品世界136的流通过程所需要的流通手段量,已经由商品的价格总额决定了。事实上,货币不过是把已经在商品价格总额中观念地表现出来的金额实在地表现出来。因此,这两个数额相等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我们知道,在商品价值不变的情况下,商品的价格会同金(货币材料)本身的价值一起变动,金的价值降低,商品的价格会相应地提高;金的价值提高,商品的价格会相应地降低。随着商品价格总额这样增加或减少,流通的货币量必须以同一程度增加或减少。诚然,在这里,流通手段量的变化都是由货币本身引起的,但不是由它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而是由它作为价值尺度的职能引起的。先是商品价格同货币价值成反比例地变化,然后是流通手段量同商品价格成正比例地变化。由于现代庸俗经济学只把货币视为交换媒介而不承认其价值尺度的职能,从而无法解释,当然也不打算解释这里提到的种种变化。比如说,如果不是金的价值降低,而是银代替金充当价值尺度,或者不是银的价值提高,而是金使银失去价值尺度的职能,那也会发生完全相同的现象。在前一种情况下,流通的银要比以前的金多,在后一种情况下,流通的金要比以前的银少。在这两种情况下,货币材料的价值,即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的商品的价值都改变了,因此,商品价值的价格表现也会改变,实现这些价格的流通货币量也会改变。我们已经知道,商品流通领域有一个口,金(或银,总之,货币材料)是作为具有一定价值的商品,从这个口进入流通领域的。这个价值在货币执行价值尺度的职能时,即在决定价格时,是作为前提而存在的。比如说,如果价值尺度本身的价值降低了,那末,这首先会在贵金属产地直接同作为商品的贵金属交换的那些商品的价格变化中表现出来。而很大一部分其他商品会在一个较长的时期继续按照价值尺度的已变得虚幻的旧有的价值来估价,特别在资产阶级社会还不太发展的阶段是这样。可是,通过商品间的价值关系,一种商品会影响别一种137商品,于是这些商品的金价格或银价格会逐渐同商品价值本身所决定的比例趋于一致,直到最后所有的商品价值都相应地根据货币金属的新价值来估价。随着这个趋于一致的过程,贵金属不断增加,它们是由于代替那些直接同它们交换的商品而流进来的。因此,商品改订价格普遍到什么程度,或者说,商品的价值根据金属已经跌落并继续跌落到一定点的新价值来估价达到什么程度,实现商品价值所需要的贵金属数量也已经增加到同样的程度了。由于对发现新的金银矿以后出现的事实做了片面的考察,在十七世纪,特别是在十八世纪,有人得出了错误的结论,以为商品价格上涨是因为有更多的金银充当了流通手段。现代庸俗经济学还主张这个结论。下面假设金的价值是既定的,实际上在估量价格的一瞬间,金的价值确实也是既定的。

在这种前提下,流通手段量决定于待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如果我们再假设每一种商品的价格都是既定的,显然,商品价格总额就决定于流通中的商品量。只要稍微动一下脑筋就可以知道,1夸特小麦要是值2镑,100夸特就值200镑,200夸特就值400镑,等等,因此,在小麦出售时与小麦换位的货币量必须同小麦量一起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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