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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绪国:物权法的饕餮盛宴(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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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绪国:物权法的饕餮盛宴

核心提示物权法巨著《解析物权法》和《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是一对姊妹花,历经9年于11月份完稿。版面字数合计达880多万字,这是全世界内容最丰富、意境最深邃、篇幅最工整的物权法理学著作之一。

两部巨著均为当代物权法宏观物权法理学之奠基石、开山作,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和一般均衡原理,纵横捭阖地揭示了21世纪物权法理学的一般规律和各种规则。高屋建瓴,气势磅礴,画龙雕凤,琳琅满目,卷帖浩繁,妙语连珠,十分工整,温馨备至,博爱有加,阳春白雪加下里巴人,洋洋大观于“满汉全席”,是奉献给全世界物权法理学爱好者的饕餮盛宴。

一、《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简介

此作品历经9年磨砺而完成,从数千个物权节点中精选词汇多达900多个,计约版面字数430万字,是国内外首次推出的意境最深邃、内容最丰富、篇幅最工整的一部物权法理论专著。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为圆点,博采中外物权法学术精华,精雕细刻新理念、新词汇,拓展了当代物权法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探索新领域。每个条目以精益求精为出发点,反复思索,千锤百炼,字数相等,除有一条为4805字以外,其余948条字数为3888字,如科举场上考状元、写八股文般毕恭毕敬,工整有加。将浓缩化的物权法稀释化、通俗化、条理化,将深奥无比的物权法内容化学化,终于在浩如烟海的物权法著作中脱颖而出,系统性、广谱性、新颖性、前瞻性、趣味性、严谨性、工整性和丰富多彩性、通俗易懂性,形成本作品的几大特色,是世界上极为罕见的宏观物权法理学珍品,是普世价值观的物权法工具书。

物权法理学源远流长,也是广大理论工作者、物权法爱好者的最爱。其主要源于3000多年前的古罗马法,蜜月于欧洲中世纪数百年的“物权法理论探索期”,知识爆炸于近现代的“物权法广泛应用时代”。所获得的丰硕成果早已汗牛充栋。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横空出世,标志着将引领当代物权法、宏观物权法法理学新世界、新潮流,刷新古典物权法、微观物权法价值观,建筑当代物权法之宏观物权法理学摩天大厦,完成人类历史上的又一个伟大的里程碑,实现物权法理学质和量的巨大飞跃。

宏观物权法理学,包括当代物权法理学、制度物权法理学、政策物权法理学、普通物权法理学、担保物权法理学和技术物权法理学,是在批判地继承古典物权法理学、微观物权法理学基础上进行的文化大革命,是一种超级杂交水稻品种,可以解决全世界物权粮食供应不足和随时发生饥荒的严重社会问题。

作者本为物权法的门外汉,却能够在9年时间里创作上千万字物权法的作品,最根本原因不在于玩命地拼搏,而在于宏观物权法理学深奥无比和价值连城。即使是古典物权法、微观物权法也是极其重要、极其深奥的,宏观物权法理学能够不极其重要、深奥无比吗?

中国古代有一块闻名遐迩的和氏璧,即成品玉器的毛料,竟然惊动了楚国的三代君主,竟然引起赵国、秦国两国君主的浓厚兴趣,秦王竟然愿意以十五座城池来换取流落到赵国的这块和氏璧。可惜的是,楚国的前两代君主厉王和武王有眼无珠,却认为此宝物为废物,对进贡者卞和进行了十分错误的责罚,前后分别砍掉了卞和的左脚和右脚。这两个昏君不懂物,也不懂物权,当然是不会利用物和行使物权。直到楚文王认识到宝物后,才懂得是稀世珍宝,命名为和氏璧。楚文王为了与赵国“和亲”与政治抵押,就把这块稀世珍宝赠送给了赵王,楚国因此而和平发展了几十年。秦王知道了此事后,就派出使者对赵王表示用十五座城池来换和氏璧。赵王认为秦王不守信用,一直不给,直到秦统一六国、赵国灭亡后才得到那块稀世珍宝(据说一直传到唐代皇帝而后不知所终)。从这个故事中,说明了物的归属与利用、物权的确认与保护,是何等的重要?

物权法,绝对不是孤立的民法,绝对不是一般的财产权法。一般的财产权法只关注一般流通领域容易交换的财产,即有金钱价值的财产,公法与私法是容易分开立法的。物权法涵盖一般流通领域和限制流通领域、禁止流通领域的一切有金钱价值和无金钱价值之物,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甚至于宇宙中各种有形物、无形物,包括有利物、无利物和有害物、无害物,包括宇宙中的无线电频谱资源、自然界与人类社会中的不可称量物等等。

所谓私法,就是微观的普通物权法、微观的担保物权法,统称为古典物权法或者传统物权法、离散物权法、战术物权法,只关注一般流通领域之物,不关注限制流通领域、禁止流通领域之物,认为这只是公法规定的权限而一概不闻不问。就是说,古典物权法、微观物权法的思路与一般的财产权法的思路基本一致,只不过是扩大了客体范围而已。

所谓公法,就是系统物权法和制度物权法(含政策物权法)、新技术物权法、聚合物权法、战略物权法,是一种全法定性、全强制性物权法,不仅仅关注一般流通领域之物权法,还密切关注限制流通领域、禁止流通领域之物权法。

基于统治阶级的意志,或者囿于时代的局限性,世界上绝大多数“物权法”(民法典中的物权编)纯粹是个私法,主要集中于农业(农村)社会的物权法,只能解决局部性的物权纠纷,不能解决全局性的物权纠纷。物权法本来是个系统工程,而这些立法者和理论者却用形而上学的唯心主义物权观来指导理论与实践,迟早会有碰壁的时候。西方国家的永佃权(永小作)是最典型的死亡条款,在工业(城市)社会中不堪一击。所谓私有财产绝对论早已被私有财产相对论所代替,很多私人的土地所有权早已名存实亡。

物权法中最重要、最棘手和内容最多的就是土地所有权,现实中私人或者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根本不能与国家法人的土地所有权平起平坐,这跟动产所有权的设立与行使、变更是完全不同的。从根本上来说,土地所有权是与国家领土主权是联系在一起的,且土地这种特种物的公益性或共益性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是与生俱来的。土地可以使用几十亿年,且用途非常广泛、升值潜力很大,物权价值和经济价值是超一流的,什么不动产和动产、有形物和无形物也不能与之匹比。人类社会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进展到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社会才将土地当作一般商品进行公权私化,其他社会中是一直奉行私权公化的。任何国家任何时候搞土地私有化、市场化、商品化,整个经济社会和物权社会都会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上世纪八十年代日本的房地产泡沫危机、08年的美国房地产与金融危机等,就是全世界最近最大的反面典型。

当代物权法宏观物权法理学的最大亮点,就是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和一般均衡原理,针对私法与公法各自的职责,针对公共利益保护主义和所有权保护主义、担保债权保护主义、用益物权保守主义等各个方面的物权化方针,综合衡量制度物权、担保物权和普通物权的法律地位与法律关系,综合分析三大类物权之法定物权与意定物权、内部物权与外部物权,有形物权与无形物权、动态物权与静态物权、成长物权与消灭物权、现实物权与未来物权、自益物权与他益物权、公益物权与共益物权,以及深刻剖析制度物权、担保物权和普通物权其中的大物权与小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共物权与分物权、有物权与无物权、正物权与负物权、正物权与反物权、加物权与减物权、长物权与短物权、长物权与消物权、除物权与零物权,从法律关系、法锁关系、物权关系到合同关系、信托关系、人事关系、排他关系、对世关系、社会关系进行全面考量,从而揭示出当代物权法宏观物权法理学的一般规律性,从而正确处理各种物权类型的焦点、难点问题,而不是一叶障目、走马观花、浅尝辄止、流于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一种公私合一式的物权法典雏形,制度物权法穿插于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中,又形成了“三合一”式的法制轨道,本身是当代物权法宏观物权法理学的大本营。我们不能否认传统物权法、微观物权法仍然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拘泥于老一套的做法却不能解决宏观层面上的许多深层次或者特殊要求的问题,形而上学的物权法理学终究会一害国家、二害他人、三害自己,全部是有害无益的。

中国物权法经历了13年的广泛酝酿才出台说明了什么呢?说明了这种特殊的民法实在是太重要并且太深奥了。本作品只是物权法理学汪洋大海中的一朵浪花,是物权百花园中的一朵奇葩,提供给全世界广大的读者阅读,是希望能够抛砖引玉、继往开来,为伟大的的物权化时代奉献一点光和热。

二、《解析物权法》简介

本巨著亦为当代物权法宏观物权法理学之奠基石、开山作,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和一般均衡原理,利用全息透视法和立体解析法来广视角、深层次地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将浓缩化、简约化、抽象化、深奥式的法律条文尽量稀释化、通俗化、条理化,纵横捭阖地揭示了21世纪物权法理学的一般规律和各种规则。高屋建瓴,气势磅礴,画龙雕凤,琳琅满目,卷帖浩繁,妙语连珠,温馨备至,博爱有加,阳春白雪加下里巴人,洋洋大观450万字于“满汉全席”,是奉献给全世界物权法理学爱好者的饕餮盛宴。

物权法的本职工作就是确认、保护、利用物权,使得自然界和人世间的各种有形物与无形物能够物尽其用、合理利用。谈到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物权制度,自然而然地联系到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和新技术物权法中来了。中国物权法包括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两大板块,实际上里面穿插了一定的制度(政策)物权法,形成了“三合一”的体例,并且是公法与私法“二合一”的体制,涵盖了全社会各种所有制的物权主体,各种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物权客体。

于是,所有制关系法、所有权关系法、用益物权关系法、担保物权关系法以及有权占有关系法、无权占有关系法等等纷纷粉墨登场,对于人们确认、保护、利用物权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中国物权法浓缩化、简约化的程度是令人费解、无法忍受的。主体与客体、权利与义务等项目几乎是包罗万象的,而仅仅只有247个条款。殊不知,德国物权法是个纯粹的私法,条目多达552条。因此上,全面深刻地解析中国宏观物权法的重担就落在了广大理论工作者的身上。

近20多年来,广大理论工作者为起草、讨论、制订物权法作了许多铺垫性工作,物权法颁布后迅速形成“物权法热”,为普法教育和执法工作提供了许多卓有成效的理论指导。现行的物权法权威解读文本计有42万字,也是一种主流的理论著作,也为广大读者解决了许多疑难问题。问题在于,这种权威解读文本主要是讲立法背景、立法理由,原来是专门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物权法》而准备的,总体上还是比较简略的。那么,本作品是该解读文本十倍的篇幅,可以作为物权法专著、物权法教程和物权法权威解读文本的辅助读物。从博士后到中小学文化程度者都很适合阅读,而且完全应当以此宏观物权法文献来拓展阅读内容。

21世纪的中国物权法肯定属于当代物权法、宏观物权法的新品种。既然如此,如果我们光是运用传统物权法、微观物权法的眼光来审视这一切,总会有词不达意、不遂人愿甚至犯错误的时候。物权法本身是个系统工程,当然应当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和一般均衡原理来解析一切物权现象与物权本质、运动规律。物权法条文本身是不讲理论的,其浓缩化、简约化、抽象化、深奥式的法律条文要靠广大的理论工作者来一齐研讨。而且物权法还是最重要、最深奥、最广谱的法律之一,即使是资深的法理学家一辈子也研讨不完。

物权法是个网络化的物权主体与客体体系,犹如人身上的血管一般遍布全身。其法律关系、物权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和合同关系、排他关系、人事关系、对世关系、社会关系错综复杂,综合衡量制度物权、担保物权和普通物权的法律地位与法律关系,综合分析三大类物权之法定物权与意定物权、内部物权与外部物权、有形物权与无形物权、动态物权与静态物权、成长物权与消灭物权、现实物权与未来物权、自益物权与他益物权、公益物权与共益物权,以及深刻剖析制度物权、担保物权和普通物权其中的大物权与小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合物权与分物权、有物权与无物权、正物权与负物权、正物权与反物权、加物权与减物权、长物权与短物权、长物权与消物权、除物权与零物权等等,不是一朝一夕能够研究完毕的。

无论是东方社会或者是西方社会都必须面对这样的现实:所谓的物权制度,本身是具有等级差别的物权制度。制度物权优于担保物权和普通物权,担保物权优于普通物权,这是肯定了的。这三大类物权中又可以划分出若干等级制物权。以普通物权而言,可能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用益权、单一使用权、享用权五个等级,这几个等级中可能发生制度信托物权、普通信托物权,以及有权占有、无权占有和善意占有、恶意占有等等。以所有权而言,或可以划分为专属所有权、专有所有权、专控所有权和一般所有权,以及制度信托所有权、普通信托所有权等等。几乎所有的物权法只简单扼要地规定“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并没有规定物权的全部等级,也没有规定制度信托所有权、普通信托所有权等等。这样一来,许多人到头来只能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或者是一知半解。

既然制度物权法融入到了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就决定了所有制关系法决定所有权关系法、用益物权关系法、占有权关系法,而且决定担保物权关系法和反担保物权关系法。公共利益保护主义和国家利益中心论、所有权保护主义和自物权中心论、担保物权保护主义和担保债权中心论、用益物权保守主义和收益租赁权平衡论,以及其他的保护主义、保守主义和中心论、平衡论、限制论,所有这些应当利用宏观物权法理学来统一考量与平衡。

我们承认当代物权法、宏观物权法的优势地位与特殊作用,绝不否认传统物权法、微观物权法的一般地位与一般作用。关键在于,我们要批判地继承传统物权法、微观物权法的精华传统,既要掌握战术物权法的思维工具,又要掌握战略物权法的思维工具,巧妙地利用自己的思维方式和判断工具,统筹解决各种焦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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