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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回|判革猴节妇坊牌(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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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云:

还钗守节实堪夸,情动西厢心意邪。

包公一判猿猴事,前度贞良不足佳。

话说仁宗康定年间,东京有周安者,字以宁,家中巨富,名冠京省。娶妻汪氏,夫妇相敬如宾,敦尚义礼,奉事父母以孝。当时夫妇年近二旬,尚未有子。因家丰富,并无外慕,终日与汪氏宴乐。

一日,周安忽得重疾,医莫能效,展转年余,更至危急。

周安料不能起,自思家有父母在堂,无他兄弟奉养终身,忧念垂泪而已。汪氏乃问之曰:“贤夫今罹重疾,正宜宽心养性,勿致他虑,则疾病可以渐安,不至在于危笃矣,奈何以谁为虑,以至忧伤之极也?”周安闻言,含泪对曰:“吾幼读《孟子》,有云: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兼以家有父母,倘或有长短之时,贤妻必然再嫁,必不为我守节,父母必至失所,吾心安得不忧也。”汪氏悯然大戚曰:“君家丰富,妾所愿欲。妾今与君不幸无子者,亦皆前生注定耳。妾自思,君之父母,亦妾之父母也,倘有不然之际,妾与君誓守节操,侍奉舅姑以尽天年,妾之愿也。(. )奈何疑妾再嫁,以致无益之悲乎!”

言罢又一月之间,周安之疾愈加沉笃。父母咸在,举家环守而泣。安自疑妻必难守节,遂令人唤其知友姓吴者至其家。

安乃对父母及妻汪氏曰:“我有心事,久忍不言,但今目下将危永别,故告与父母妻子及外父知之。今吴知友者,为人忠厚朴实,尚未娶妻,待我没后,令其赘入我家,是我父母丧子而有子,妻之亡夫而得夫矣。虽于礼教有碍,其于我心则为万幸也。倘有一人不从,使我孝义不伸,九泉之下,永为抱恨之鬼也。”众人亦目相视,俱不敢言。而吴知友径至安前答曰:“仁兄之言大有深意,敢不从命?但恐过日有变,即令宜取何物对众与我以为信约?”安遂呼妻汪氏近床,亲自取其髻上银钗一支与吴知友,曰:“若事有变,持此银钗去官告之。”吴得钗痛哭,拜辞而去。举家皆以大哭,汪氏亦随众而哭,别无异言,众以为怪。至是夜周安卒于其家。(. )汪氏致丧设莫,哀恸特甚,昼夜号哭,水浆不入口,无复人形。

敛后,吴知友遂设祭仪,乃携一客请以为文祭之。其文曰:维某年九月庚子朔,越十有四日庚子,友弟吴某谨以清酌之奠致祭于仁兄周公以宁之灵,曰:惟灵秉一元之正气,感二人之英华,有德有才,多知多学,奈何遽尔,天不假年,奄弃长往,使其父母在堂,不尽劬劳之恨;幼妻居室,痛无继嗣之依。出意外之思,托不尽之谋于我;处世上之常,报终身之义于君。虽承重寄之言,敢犯五伦之叙?是以求人济事,变礼从权。今者谨举子友某某,乃予素期之管子,堪以代仆。孝父母必体公心,待家室必如公议。忆恐引荐非人,灵其监察,呜呼!哀哉!伏惟尚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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