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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邑。(. )(续4、33、4)
“作邑”就是建城。唐土疑即汤社。因此国(城邑)是在唐社的废墟之上建立起来的。殷王对于作邑、建城极为重视。他不但亲自参与其事而且要征求上帝的许可。
周克殷后武王念念不忘有两件事:一是继承问题一是营建洛邑。今《尚书》中《大诰》、《召诰》、《洛诰》等篇都记载有关营建洛邑之事。下引《召诰》一段如次: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则至于丰惟太保先周公相宅。越若来三月惟丙午胐。越三日戊申太保朝至于洛卜宅。
厥既得卜则经营。越三日庚戌太保乃以庶殷攻位于洛汭。越五日甲寅位成。若翼日乙卯周公朝至于洛则达观于新邑营。越三日丁巳用牲于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越七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册472─473页。
日甲子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侯、甸、男、卫邦伯。厥既命殷庶庶殷丕作。太保以庶邦冢君出取币乃复入锡周公。
这一段记事按照月日记载经营洛邑的活动。大意是这样:周公摄政称王因此文中“王”是周公假成王之命。他先派召公由丰镐前往洛邑勘察地形接着周公又往洛邑勘察观看了新邑的规模。在营建洛邑的过程中召公还号召庶殷来参加劳动。丁巳这一天在郊举行祭祀牛二。次日又于社祭祀牛一、羊一、豕一。这都是按照殷礼进行的。过了七天周公用书对殷诸侯:甸、男、卫邦伯训话他们都很兴奋。太保把殷的庶邦、冢君带到外面取皮制的币赐给周公。
古代希腊、罗马对于建城也看得十分隆重我引用法国古朗士的《古代希腊罗马社会研究》一书《建城》一节中的话如此:筑城第一要注意的是选择新城的地址因为它有关将来人民的幸福都以地址的好坏关系到国家的盛衰因此总须请神来择定。筑城之日罗莫卢斯先行祭祀。从彼自阿尔伯来的人皆从于其左右点燃起荆棘火他们皆越其上认为能使人民纯洁。(中译本第1o7页)
两相比较都反映了无论中外对于建城的重视并有一定的礼仪。
我国春秋时还依然如此。《春秋经传》中屡见有建城某某的记载所谓“书时也”(见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三十)。《左传》开头第一篇就是“郑伯克段于鄢”记载郑庄公的弟弟共叔段的城邑规模很大已过了礼制显然是他有野心的表示。郑庄公表面上没有计较等到时机成熟便兴兵进攻共叔段并把段杀死1。由此可知建城的重要。原则上一国只可以有一个城(国)最大而卿大夫的邑虽然有城而应小于国。否则就是一国二城。这种情形叫做“耦国”。
(三)国与野的划分关于国与野的划分这里再作一些论述。因为周克殷后东方沿海(包括山东、河北、河南之间)原是夏殷和东夷居住过的地方。周人作为征服者居住在“国”中叫做“国人”原来的夏殷和东夷土著就退居于“野”这样国与野的制度便形成了。
《周礼》书中把这一制度叫做“体国经野”。《尚书·费誓》里把这叫做“三郊三遂”《国语·齐语》里叫做“参国伍鄙”都是一样的。《周礼》对此说得更加具体。按照它的记述在王城的城圈以内叫做“国”即后人所谓“王城”在“国”以外是“乡”分成六乡六乡以外的叫做“郊”。广义的说“国”的范围应该包括郊以内。在郊以外的地方统称为“野”但是也可以分为六遂所以广义的说包括六遂在内都属于“野”。各书记载虽略有不同但都不否认国、野制度的存在。
孔子曾说过:“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论语·为政》)在克殷以前周的经济文化要落后于殷商因此“先进于礼乐”的反而成为“野人”而周人相反他们现在居住在“国”中就成为“国人”了1。这样国与野国人与野人便成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划分。孟子也讲过国与野的区别。他说:“请野九一而助国中什一使自赋”1详拙作《论庶人》1978年吉林《社会科学战线》第2期。
就是说国人只当兵虽然种田只出什一之赋以备武器和行军时的干粮等即所谓“彻法”。野是殷人居住的地方他们依然实行“助法”即有公田和私田的井田制。孟子讲田制认为国野不同这是很可信的。因此他说:“无君子莫治野人无野人莫养君子。”又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此天下之通义也。”(《孟子·滕文公上》)据此可知国与野的区别也是不同的即国中彻法是不分公田和私田的野外助法是有公田和私田的区别的因此有“助耕公田”的义务。不但这样由于国野阶级的不同国人和野人的权利和义务也不同。如国人可以有当兵的权利野人则只种田缴纳赋税供应徭役而无当兵的权利。因此国中有学校国人应受教育。国人有参加讨论国家政治的权利而野人则无。孔子说:“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庶人就是野人。在西周时庶人是无政治权利的。这里有一点必须辨明就是“小人”是有政治权利的因此“小人”与“庶人”不同至少西周时还是有区别的。如《左传》僖公十五年韩原之战以后晋惠公被秦所俘晋人虽然失败了但是他们仍不屈服因此“作爰田”、“作州兵”。这时晋国非常危险曾经在国人中展开了一场讨论。现在我们引用原文如次:小人耻失其君而悼丧其亲不惮征缮以立圉也(圉惠公子)。
曰:“必报仇宁事戎狄。”
君子爱其君而知其罪不惮征善以待秦命曰:“必报德有死无二。”
以上“君子”(贵族)与“小人”是完全两种不同的态度虽然在“和”、“战”问题上两者是一致的。“小人”不失坦率、直爽的态度而君子却显得彬彬有礼。这番话是晋国阴饴甥对秦穆公说的他传达了临行以前晋国“君子”和“小人”所进行过的一场讨论。那么“小人”与“君子”同样有参与政治的权利可以无疑。而孔子说“庶人不议”他们是没有资格参与这样的政治权利的。因此“小人”与“庶人”不同。但春秋时文献中也常常把它们混淆了这大概是野人后来也当兵出赋了的缘故殷周时还不这样。如《尚书·无逸》说殷武丁即位以前他曾“旧劳于外爰暨小人”。这就是说他和“小人”一块劳动过的。又祖甲在即位前也是这样。因此他们能够知道“小人”的痛苦和稼穑的艰难。《无逸》篇是周公告诫周人不要贪图安逸、淫乐的生活。他认为殷武丁、祖甲都是“贤君”有德行的人然而到了纣王才败坏了、腐化了的。他说到文王也很勤劳“卑服康功田功”知道稼穑的不易。
总之“国”与“野”的划分是征服者与被征服者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划分“封土建国”就是古代国家形成的标志1。
(四)封建诸侯及其殖民封建诸侯的制度至少在殷商时期已经开始了。抗战时胡厚宣教授曾经根据甲骨文的材料表《殷代封建制度考》一文详详细细达数万言。他说:“封建制度起源于何时以真实文献之不足难得而征之。然由卜辞观之至少在殷高宗武丁之世虽属无稽然即谓封建制度为周公之独创者亦难遽信”。我当时方追求马克思主义因此确信殷周为奴隶社会之说但客观史料具在又不容否认。因此对封建制度起源的理论和史实之矛盾将如何说通亦尝留心。现在我们认为封建就是古代国家形成的标志又依恩格斯之说雅典、罗马、德意志三个国家的形成及其展途径并不一致也没有必要完全一致。因此我们也没有理由否认封建制度之必要。胡厚宣认为封建起源于殷武丁之时在我看来是保守的谨慎的而以国家的起源推之则殷商灭亡了夏桀也就是宗法封建国家开始之时。恩格斯说德意志“国家是作为征服外国广大领土的直接结果而产生的”那么我们史学家以夏商周三代为国家的产生、形成理论与事实都一致的。
宗法封建制国家我们认为就是依据血缘关系或原则由宗主国分封其兄弟、亲戚到被征服地区去建立国家即划分一块土地建立一个城贵族阶级居于国中包括其子弟以及“小人”(与贵族血缘关系较疏远者)在内谓之“国人”犹俗语说“城里人”英语之。他们是有政治权利的以及有当战士的光荣义务。
侯本来有斥侯、守卫的意义。侯不止一个故称“诸侯”。据《尚书·酒诰》、《召诰》以及金文《盂鼎》等材料看来诸侯有甸侯、男侯、卫侯等。《酒诰》开头就这样说:“在晋殷先哲王”然后说外服“侯、甸、男、卫邦伯”那么殷代至少有三类诸侯如果侯也算一类则是四类。服就是服役、服从。那么外服就是因为它们分布在王畿(距商城数百里以内)担任斥侯、守卫的任务;甸侯之甸就是围绕着城外种田的诸侯。外服与内服相对地说内服就是在城以内的诸侯或者说内服就是在城以内的官吏如“百僚、庶尹、宗工、百姓、里君等他们原来都是父家长或氏族长他们都是殷王的同姓。至于诸侯就不一定是同姓了他们或叛或服“或在夷狄、或在中国”。如羌方、土方、鬼方以及周都曾经是殷商的诸侯”但是后来它们也叛离独立了。鉴于这一历史经验所以周的诸侯以同姓为主甚至是王的同宗同族——兄弟和亲戚关系。《荀子·儒效》篇说:“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焉。周之子孙苟不狂惑者莫不为天下之显诸侯。”这大概是周公的明。
按照商周宗法制的原则殷商以“兄终弟及”为主因此殷王的兄弟大都留在王国内部兄弟共同执政因此容易生王位的争夺。周的宗法以嫡长子继承为主因此其余兄弟、庶兄弟都分封到各地方去做诸侯但是它仍与王保持着大宗与小宗的关系。小宗是从大宗分出的所以小宗必须服从大宗这样血缘关系也就不知不觉地形成等级隶属关系。《诗·大雅·板》说得好:大邦维屏、大宗维翰。惟德惟宁宗子维城。
诸侯被分封出去之后正如我们前面所述它先就是划分土地疆界然后它就要选适中的地方建立城邑。这样诸侯就是“宗子”用《左传》的话说就是“封建亲戚以蕃屏(保卫)周。”诸侯被分封的时候周王赐给他许多国家的重器、车服、奴隶等此外还有表示顺服的遗民如殷民六族、殷民七族等。因此他们确是一支浩浩荡荡的武装殖民队伍。《左传》昭公九年说:“后稷封殖天下今戎制之不亦难乎?”封殖正是今语“武装殖民”的意思。
第五章等级(一)等级与阶级我们在奴隶制章中已经多次提到等级并且引用楚芋无宇“人有十等”
的话但实际上古代社会并不只有十等而至少有十几等也许还要更多。马克思说:“在罗马有贵族、骑士、平民、奴隶而且在每个阶级内部又有各种独特的等级。”马克思接着又说:“只有近代社会阶级简化了只有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大对立阶级。”这样说来等级尽管很多也可以换算成阶级不过依然仍有很大出入。
我们认为等级和阶级是两个不同的历史概念即古代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以前)重视等级而很少使用阶级。在我国阶级一词可能是由西方传入的。等级是因血缘关系来决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及其权利的因此它是世袭的身分性的。而阶级是根据一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多少或有无来决定的。例如我国古代必须先“贵”即获得贵族的地位而后才能富。这里可举一个例子予以说明。
春秋时秦后子来到晋国同时楚公子也来到晋国。他们虽然都是贵族而秦后子要富于楚公子。韩宣子征求大臣们的意见应该如何给“禄”。叔向认为他们都是“上大夫”(爵位)则禄亦应相同。但韩宣子说:“秦公子富若之何其均之?”叔向坚持禄应随爵而定不能以财富多少而定。他还举例说如绛的商人虽然很富却没有功德因而不能成为贵族(《国语·晋语》八)。由此可见等级和阶级是不同的。
凉山彝族黑彝贵族重视血统他们认为他(她)们的血是最高贵的、最纯洁的而白彝包括阿加、呷西因为由俘虏而来血统最为复杂因此被视为下贱者所以只做奴隶即使曲诺也是如此。但是年代久了奴隶阿加、呷西由于主人指定婚配混杂着彝根血统因此要比新俘虏来的奴隶要高出一筹。唯其如此黑彝贵族即使贫穷得一贫如洗但他(她)还是贵族并且有机会可以仍旧获得财富。
如前所述不但统治者内部有等级的差别而且被统治阶级内部也有等级的差别。如前引昭公七年楚芋尹无宇说:“人有十等”就是证明。
清俞正燮说得对他说:“自皂以下得相役使故曰臣曰等也。”1但值得再行提出。《国语·齐语》说:“士之子恒为士工之子恒为工商之子恒为商农之子恒为农”不但士农工商等级不同并且是世袭的不能改变的即使他(她)们的居住也不能“杂处”和迁移。
古代等级虽然很多但是大别之却只“上”“下”两大等级或两大阶级即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左传》昭公九年说:“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就是很好的说明。凉山彝族的等级大体可分为五等:兹莫、诺合、曲诺、阿加、呷西。前者彝族称做“色颇”、即主子的意思后者彝族称做“节伙”意即奴隶把曲诺也包括在内即被统治阶级。
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原来是从征服者与被统治者的血缘关系的不同而形成的。例如罗马的平民原来也是被征服者。恩格斯说:“罗马城以及靠征服者而扩大了的罗马地区的日益增加增加的人口中一部分是外来移民一部分是被征服地区主要是拉丁地区的人民。所有这些新的臣民都处在旧的氏族、库利亚和部落之外因而不是popu1usromanus即道地的罗马人民的组成部分他们构成被剥夺了一切公民权的平民。”2我们认为popk1usromanus即我国所谓“国人”“庶人”相当于平民。
此外雅典还有“隶属民”。我国民族学者起初把凉山的曲诺作为奴隶而后来改为隶属民雅典的隶属民的地位高于奴隶。所以我们认为曲诺可能与庶人的地位相当应该被视为平民。
我们前面各章已经对奴隶、庶人、小人都有过一些分析因为古代只有等级概念而无阶级概念的缘故很难说清。假如我们一定要把它们“换算”成阶级的话那么我们勉强可把我国古代社会划分为三大阶级即一是贵族阶级包括天子、诸侯、卿大夫和士;二是平民阶级包括庶人和工商。三是奴隶阶级包括皂、舆、僚、隶、仆、台等。名称很多不胜枚举。我怀疑其中还包括附庸相当于隶属民。
(二)爵位与特权先秦古籍中虽然屡见爵位的名称它究竟是什么怎样起源的已经很难讲清楚了。战国时孟子对爵位的说法如次: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孟子·万章下》)
孟子是战国中期人当时等级制正与其他制度一样已趋于解体过程中。孟子是主张恢复等级制的但是他自己也说:“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只知其略其详已不可得闻。
我们认为爵禄既然是等级制在社会地位和待遇(权利)上的体现那么它应该与等级制相一致就是有等级制也就有爵位。上引孟子的话把等级制分成两系:一是把诸侯的等级分做公、侯、伯、子、男五等;一是贵族的等级分做君、卿、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六等。事实是否如此从来就有人怀疑。例如诸侯的五个等级无论甲骨文、金文以及《尚书》都缺少证明。春秋时的诸侯实际上并没有严格的公侯伯子男的区分。因此有人认为侯、甸、男、卫的四服制可能就是五等爵的前身。
我们认为爵位应该起源于家族的称谓。公、伯、子、男原来都是家族的称谓。天子就是天的儿子之意也何尝不是家族称谓?正象等级由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而产生一样。《诗·周颂·载芟》说:侯主侯伯、侯亚侯旅、侯强侯以有依其士。
《毛诗》云:“主家长也;伯长子也;亚仲叔也;旅、子弟也强、强力也以、用也士、子弟也”。都是家族称谓。后人有把它们做为爵位的不确。公、就是父家长如古公亶父、公刘、吕公(姜太公)。卿大夫之卿与乡古本一字。可能出于“乡饮酒”礼时相对而坐者因此卿大夫就是乡大夫。“大夫”就是“大人”与“小人”相对而言。
与爵位相应就是职官就是什么爵位做什么官任什么职务。如诸侯是王的兄弟及亲族卿大夫是诸侯的执政担任司徒、司马、司空等重要职务士就是战士。“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国语·晋语》)都各有不同的等级和职务。
爵位既然体现不同的等级因此等级不同权利和义务也就不同。正确说统治阶级是有权利而没有义务的。被统治阶级则是没有权利而只有义务的。
“礼”来源于风俗习惯但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因此礼和刑也就成为等级和阶级的标志。孔子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但是春秋后已经礼坏乐崩了因此不得不加强刑法的地位和作用。
孔子说过“名器不可假人”名就是名分器是器物如尊、爵、鼎等等都是贵族阶级使用的器物。以此来表示权利和身分。
铁器明了很久之后统治阶级还仍使用青铜制成的兵器、礼器。孔子说:“名器不可假人”。就是说贵族的权利是决不能转让的。
第六章贵族专政及政权下移(一)贵族民主专政自尧舜禹的禅让制度解体以后出现了君临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
——国家。最高统治者叫做“王”。甲骨文“王”字本象“大人”站立之形或变下面一划为■象火焰形表明是家火的执掌者。德意志人的kuninog(王即英语之king)本意就是氏族之。《说文》云:“王天下所归德也。”就是说它是各氏族或各部落所共同拥护的领。孟子所谓“得乎丘民而为天子”也是这一意义。
因此我们认为殷代的国家政体还是“兄弟共政”或“贵族共政”王还不能专制一切权力。它只是父家长贵族之代表或领李玄伯论殷商的继承法——兄终弟及制说:商至少在成汤以后尚实行兄弟共权制度。彼时政权尚未集中在每代长子身上而为一代所共有所以一帝之终不必须传位于其长子且须传位与其弟兄俟这一代6续享有政权后始传给下一代的人。1我们同意这一说法。但是他的意思是周实行长子继承制后权力已集中于君主(兄)一身。就长子继承制的结果而论也许如此但是统观西周一代历史东方鲁、宋诸国“一继一及”仍是并行而且春秋时期贵族的权力还是很大可以说依然是“贵族共政”。
周建国后周公摄政称王其实仍是兄终弟及制的残余。结果引起管、蔡勾结武庚叛乱。但是周公确是伟大的政治家他于东征归来以后仍还政于成王从此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武王时他与召公分任师保夹辅武王。武王死后他兼任冢宰百官都听命于他。他与召公、吕公及其他贵族共同执政。
周公、召公、吕公(姜)的子孙不但是鲁、燕和齐的诸侯而且在周王室内世代掌握政权。王室衰微诸侯强大实际不是春秋以后才开始的。厉王时“国人”暴乱王出奔于彘十四年中周没有国君而由周召二公或共伯和专政。宣王继位周召二公仍旧夹辅王政。以后有周公黑肩、周公忌父、周公阅、周公楚都是周公的子孙。他们世代都做王朝的卿士掌握政权。召公的子孙在宣王时有石穆公虎传世有《召伯虎■》其铭文内容可与《诗·大雅·江汉》互相印证。春秋时有召武公、召昭公、召桓公、召庄公、召简公他们也世为王朝卿士。与召公爽同时受顾命辅佐康王的有毛公(毛叔郑)其后有毛伯斑春秋时有毛伯卫、毛伯过、毛伯特。可见毛氏大族也世代为王朝卿士。此外还有樊氏、原氏、单氏、刘氏等。
世卿贵族本来与王、诸侯是兄弟、亲属关系如鲁国季孙氏、叔孙氏、孟孙氏世称“三桓”都是桓公之后。郑国七穆都是穆公之后。总之他们都是王子、王孙和公子、公孙。周规定只嫡长子有继承君位的权利其余诸子都另立宗族所以他们的宗族子孙繁衍加之家臣、私兵、徒众、奴隶人口众多有“百室之邑”、“千室之邑”几乎等于一个小的国家。
春秋时期的贵族专政决不是一朝一夕所形成的而是宗法封建制的必然结果。幸而西周时王权尚强没有形成大乱而春秋以后就暴露出来了。先是诸侯争霸后来诸侯随着衰微。孔子叹息说:“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这实际是政权的进一步下降的表现。
西周初期在太师、太傅、太保、太宰的总领导下设立太史寮与卿士寮两个机构前者是管理宗教、祭祀与历法的机构太史、太卜、大祝等属之。后者管理国家政治的机构司马、司徒、司空等官属之。西周中期以后由于宗教思想日渐淡薄太史等地位已不重要、太师、太傅、太保也只“坐而论道”而已。司马、司徒、司空成为真正管理国家政治的“三公”。宋国、郑国除由卿士担任司徒、司马、司空以外还有司城、太宰、司寇等所谓六卿执政。宋国戴、桓、向三族势力最大因此常常形成三族或二族共政。郑国的执政基本上在“七穆”的手中。
我国古代贵族的权力很大斗争也很激烈。但是他们缺乏权利与义务的观念因此缺乏明确的贵族民主制度。宋、郑的执政晋国的中军却颇有贵族民主制度化的趋向是值得我们注意研究的。
例如襄公十年郑国子驷当国(卿之脑叫做“当国”)。他因进行“田洫”改革使有些贵族丧失了土地以致引起叛乱。子驷、子耳、子国(子产的父亲)都被叛乱者杀害。后来子孔当国而他专制更甚再次引起贵族的不满。襄公十九年郑人又杀死了子孔。于是子展当国子产也是这时做了卿是后来当国的第一步。到襄公三十年子皮又继子展当国。次年子皮授子产政于是子产当国。子产不肯他说:“国小而偪族大宠多不可为也。”子皮说:“虎(子皮名)帅以听谁敢犯子?子善相之。”可见执政的后面必须有大族的支持。众所周知子产当国期间郑国的内政外交很有起色能在列强之间保持独立自主的地位。他的三项改革开战国法家变法之先但他基本上是站在扶持公室抑制父家长贵族立场上的这一点是和战国法家的立场作风不同。《论语·宪问》说他:“为命神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并见《左传》襄公三十年记载)只是布一个命令就要经过草创、讨论、修饰和润色四项手续可见子产的贵族民主作风。郑国“乡校”是国人讨论国家大事的场所当时有人主张毁掉它子产认为应该使国人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孔子听说感叹地说:“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晋国在举行军事检阅和训练的“大蒐礼”的时候往往选定和任命将帅。中军的将帅相当于正卿和当国的地位。在选定将帅时各人都很谦让彬彬有礼即使有争论也是很有“君子之风”。在大蒐礼中还颁布刑法如鲁僖公二十七年晋“蒐于被庐”颁布了《被庐之法》文公六年蒐于夷颁布《夷之法》后来范宣子根据《夷之法》作成《刑书》。赵鞅、荀寅后来又把《刑书》铸在刑鼎上。这与郑子产铸刑书相同都是我国次公布成文法的开始。叔向在子产铸刑书时曾致书子产表示反对现在晋国自己也铸《刑书》于鼎上了。孔子也致书于叔向表示反对。叔向和孔子们的立场完全相同认为治理国家应该用“礼”而不应该用法。现在把法公布就使人民无所顾忌了。由此可见礼已日益失掉权威的作用。
春秋时期的贵族专政和斗争都是围绕权而进行的。
周自周公以后虽然已确立了嫡长子继承法但是君位的斗争仍然不断生。例如嫡长子虽已确立而中途夭折的话怎么办又君主废嫡立庶怎么办这些问题都是很容易引起争论的。贵族之间拥立派和反对派便借口生斗争。如周室内部生王子克、王子带、王子颓和王子朝之乱都是其例。最后一次王子朝之乱时间竟延续了十几年之久等叛乱结束已由春秋进入战国时期了。
孔子是主张维持君统的因此他对当时嫡长子以外的兄弟们的争夺君位特别是贵族们的从中弄权深恶痛绝。孔子在讲解《春秋》时不免对此有所表示因此有“孔子作春秋而乱臣贼子惧”的说法。但是《春秋》绝不能是孔子作的。只是借春秋历史表述他的政治观点而已。孔子和子产都是维护宗法封建制的既不赞成推翻公室、也不拥护私家而是主张调和公室和私家之间的矛盾。例如孔子对三桓固然有所批评和指责但也并不主张推翻私家。然而当时的史官的立场却公开地支持三桓。当鲁昭公被逐出国不得返回时赵简子问史墨的看法史墨却说:“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他还引用自然现象来说明这个道理这就等于公开支持季氏“篡位”是合理合法的1。
因此我们对于“孔子作春秋乱臣贼子惧”的说法表示怀疑。因为孔子是不可能作春秋的。春秋三百年中“乱臣贼子”的事件实在是记不胜记以如此众多的“乱臣贼子”来作为“反面教员”教训后人后人会引起什么想法呢?当时史官们把这些“乱臣赋子”的事件一一记上据说崔杼当时就很不高兴。崔杼把一个史官杀死了而此史官的兄弟(史官)继续记在史册上。这样的精神固然使人佩服但是这难道能使赵盾、崔杼感到畏惧吗?还是使后人看来感到畏惧呢?我们实在不解2。
(二)国人在夺权斗争中的作用国人主要是指居住在国中的贵族。在某贵族反对公室或与另一个贵族斗争中他不能不争取其它贵族包括士和小人在内的低级贵族的支持。如《左传》文公十六年记载公子鲍企图夺取昭公的君位他“礼于国人”。当时宋饥他“竭其粟而贷之年自七十以上无不馈饴也时加羞珍异。无日不数于六卿之门。国之材人无不事也;亲自桓公以下无不恤也。”宋襄夫人很有政治野心不但想与公子鲍通奸而且帮助他“施舍”。由此可知“国人”包括六卿、材人(战士)。公子鲍得到他们(包括襄夫人)的支持终于暗杀了宋昭公而即位。又如文公十八年记载莒纪公生太子仆又爱儿子季佗。太子仆“且多行礼于国人仆因国人以弑纪公”。他的情况与宋公子鲍差不多都是得到国人的支持而夺取君位的。
国人的力量和影响之大也可证明他们都是贵族。如僖公二十八年晋文公将伐曹假道卫卫侯不同意后来晋已渡过河卫侯要想与晋结盟却遭到晋的拒绝。卫侯欲与楚“国人不欲”把卫侯也赶出国“以说于晋”。由此例看出国人对于外交(亲楚或亲晋)是有决定权的。鄢陵之战以后经过国人的同意卫侯才得回国。定公八年卫灵公苦于晋逼朝见“国人”公孙贾征询他们的意见说:“若卫叛晋晋五伐我病何如矣!”国人皆曰:“五伐我犹可以战”。于是卫决定反晋。这是国人决定外交政策之例二。哀公二年吴王夫差的军队已攻入楚吴派人来召陈怀公。怀公召见国人说:“欲与楚者右欲与晋者左”。这是国人决定外交政策之例三。襄公十九年郑子孔“当国”“为政也国人患之”子展、子西等贵族率“国人”伐之“杀子孔而分其室”“分其室”就是把他的族人和奴隶都瓜分了这是国人参加某一贵族对另一贵族的斗争。昭公二十三年莒子庚舆虐而好剑苟铸剑必试诸人“国人”患之乌存(贵族)率以逐之。按莒国是齐、鲁的附庸国家很小此前已有二起有关国人的斗争这是以乌存为率国人去打莒君庚舆。象以上这些例子还有此不多举。贵族斗争的结果有许多贵族宗族因失败而“坠命亡氏”被消灭了而只剩下很少的几个大族。昭公三年齐晏婴与晋叔向的一次对话是大家所熟悉的。晋叔向说:民闻公命如逃寇雠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
政在家门民无所依。君日不悛以乐慆忧公室之卑其何日之有。
齐晏婴问叔向:“子将若何?”叔向无可奈何地回答说:晋之公族尽矣。肸(叔向名)闻之公室将卑其宗族枝叶先落则公从之。肸之宗十一族唯羊舌氏在而已。肸又无子公室无度幸而得死岂其获祀。
叔向提到晋国公私贵族斗争的结果一些大族如栾、郤、胥、原、狐、续、庆、伯等已“降在皂隶”了。私家贵族如六卿已占优势取得胜利。他比喻道“公族正象大树的主干主干既已朽坏、其枝叶必先凋落。他的宗原有十一族现在已只剩下他羊舌氏这一族了也快凋落了。将来恐怕自己死后连祭祀的香火也不能延续不灭。言下不胜悲凉之情1。
我们知道晋国六卿(韩、赵、魏、知、中行、荀)战国前已只有韩、赵、魏、智四家后来只有韩、赵、魏三家便成为“三家分晋”。( )晏婴对叔向谈到齐国陈氏家族强大并得民心的情况。这也是大家所熟悉值得再回味的。他说:齐其为陈氏矣公弃其民而归于陈氏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山木如市弗加于山鱼盐蜃蛤弗加于海民三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国之诸市屡贱踊贵民人痛疾而或燠休之其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欲无获民将焉辟之?在公私贵族的斗争中我们不能不承认私家贵族获得民心这一事实。例如齐国的田氏如前所述:“民人痛疾而或懊休之其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恐怕也不是过分夸张否则陈氏本是一个客卿怎么能在齐国取得胜利代替了姜氏的齐国?
在各国贵族斗争中与诸侯同姓贵族往往先贫穷没落了而异姓贵族却取得民心的爱戴。如晋国的韩、赵、魏三卿可能也是异姓。《史记·魏世家》及《韩世家》记载韩、魏都是周的“同姓”但是又说魏之先世“或在中国或在夷狄”。而夷狄中的确也有姬姓的如骊戎、狐氏都是姬姓。又韩与后来迁徙于朝鲜半岛的三韩本是同族。魏字从鬼与隗、媿同字则可能就是鬼方之后魏绛和戎之所以成功可能就因他是戎狄之后。赵则《世家》明言与秦都是以玄鸟(燕)为图腾的赵与秦都是殷商之后。这样韩、赵、魏都是异姓大夫而取得了姬姓的晋的政权这与陈氏以客卿取得姜齐的政权一样。以上说明血缘关系已日益淡薄地域关系的国家正在酝酿着。
第七章土地王有、贵族占有与赋税的改革(一)土地王有与贵族占有三代兴革之际原来遗留下来的氏族公社、家族(宗族)公社等当然都成为新朝所有。《诗·小雅·北山》说:“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不但土地为王所有就连臣民也是王所有。虽然如此但是王也有责任把土地和臣民分封一部分给他的诸侯。楚芋尹无宇说:“封略之内莫非君土食土之毛谁非王臣”。这是说诸侯国内土地是属于诸侯所有的诸侯在国内也等于王。因此诸侯也须把土地分封给他的卿大夫直至于士。《礼记·礼运》说:“天子有田以处其子孙;诸侯有国以处其子孙;大夫有采以处其子孙”。这样层层地分割就是土地王有、贵族占有制度的来源。
占有不等于私有从占有到私有还有一段距离。马克思说:“私有财产的真正基础即占有是一个事实是不可解释的事实而不是权利只有社会赋予实际占有以法律的规定实际占有才有合法占有的性质才具有私有财产的性质。”1有的同志引用了马克思这段话以后便认为西周时已有私有土地这却未免过于仓促。我们认为西周春秋时期主要是土地王有、贵族占有。下面我们引用黄河北岸所谓“南阳”的一片土地为例说明它经过好几个贵族之手二三百年之久而所有权始终是国王的而贵族则只是占有。周室东迁后占领了黄河北岸戎狄的土地即谓“南阳”但是戎狄仍常来侵略。周襄王把它的若干块土地封给周司寇苏忿生做了人情。后来苏忿生投奔于狄这若干块土地就复入狄人之手直至晋文公称霸开南阳才把它收回。因此周王又把它赐给晋文公晋文公又分赐给狐氏、阳氏而后又转入郤克之手。当时晋郤至与周争夺鄇田就是上述狐氏、阳氏之田。王命刘康公、单襄公向晋诉讼。郤至说:“温吾故也故不敢失(温鄇同在一地)。”单子刘子向郤至源源本本地陈述这片土地的经过然后说:“若治其故则王官之邑也子安得之?”驳得郤至无词对答。由此可知这片土地虽历经苏忿生、狐氏、阳氏等人却仍是“王官之邑”贵族只是占有而不是为私人所有。(详见《左传》成公十一年)
有的同志把这段史料只引用到这里但事实上《左传》昭公三年继续记载了温和州二块土地的情况。(杜注:“州本属温为赵氏邑”。)我不厌其烦译其大意如次:初时州县为栾豹之邑栾氏亡后范宣子、赵文子、韩宣子都想占有这块土地。文子说:“温是我的县。”二宣子说:“自郤称(人名)把它从温分出以来已经过郤称、栾豹和赵氏三家。晋改邑为县不只州一地已难追溯其根源了”。文子觉得这话是针对他说的就不敢要这块土地了。二宣子说:“我们不可以只说道理而自己夺取土地不如也放弃了好。”于是这块土地三家都不敢要。后来赵文子为晋正卿他的儿子赵获想让他父亲乘机取回州的土地文子说:“二子之言义也违义祸也。余不能治余县焉用州有州必死。”甚至赌咒誓仍不敢要这块土地。后来他把它以晋的名义转赠给郑国的丰氏。丰氏一死子产又立即归还给晋(见昭公七年)这也是土地王有的证明不然赵文子怎么能转赠着郑国呢?
试想一想这片土地如果从东周初周王给苏忿生时算起至郑丰氏又还给晋已经历了晋文公、狐氏、阳氏、郤至、赵文子、韩宣子、郤称、栾豹(当然非全部)之手了时间已达二三百年之久为什么都只占有而不敢私有?这只能说西周春秋时期土地所有制是王有、贵族占有而非私有。但是近来也有一些同志根据金文(如《舀鼎》、《咼从鼎》、《格伯殷》以及《卫鼎》等)中记载有关土地转让、赔偿以及以实物交换的例子认为西周以来土地已经私有。这是我们以为不可的。因为转让、赔偿以及实物交换等严格说来在土地王有、贵族占有制之下是可以允许的。《格伯■》有“贾三十田”的话也仍是以物易物的性质。《卫鼎》记载矩伯用十块田换取裘卫价值八十朋的瑾璋又用三块田换取裘卫的二十朋的赤琥等物。诚如这样解释(如“贾”字名家解释尚不一致)我们认为也只以“朋”来折算与以田来折算相同则“朋”、“田”尚非货币正如瑾璋、赤琥等不是货币一样。其次应该注意在交换的进程中上自“三有司”下至地方官吏参加作证这只是宗族之间的土地交换行为而不是以土地私有为条件的商品买卖。又如有人引用如下之例“晋讨赵同、赵括武从姬氏畜于公宫以其田与祁奚。韩厥言于晋侯乃立武而反其田焉。”(《左传》成公八年)又“丰卷奔晋子产请其田里三年而复之。反其田里及其入焉。”(《左传》襄公三十年)认为他们占田就是私有土地并且得到政府的保护。我们认为这些例子只是证明贵族占有而非私有。子产在郑的改革只是承认贵族占有或限制其“占田逾制”而非主张土地私有。
(二)夺田、兼室事件特别令人注意的是春秋时期夺田与兼室事件的不断生。
当然它也可以上溯于西周晚期如周厉王时荣夷公“好专利”得到王的信任。这“好专利”大概就是厉王没有把分封土地给予诸侯、卿大夫贵族因为贵族不得占有土地所以引起贵族的反对结果被国人驱逐逃奔到彘。《瞻卬》是刺幽王之诗说:“人有土田女反有之;人有民人女复夺之”不消说是因幽王把贵族所占有的土地和“民人”据为王有。因此加剧了王有与贵族占有的矛盾斗争这也是幽王所以灭亡的原因。春秋时期夺田兼室的现象更加严重了。谁都知道掠夺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但是土地还是王有的贵族虽然以合法占有一定的土地。但春秋以后生产力有了一定程度的展土地和劳动力是重要的生产资料因此私有的欲望迅地增长起来。“占田逾制”是它的表现进而对于土地和劳动力的争夺明知是不合法的而仍连连不断地在贵族间进行着。例如:(1)(鲁闵)公傅(官名)夺卜齮田。(《左传》闵公二年)
(2)周甘人与■嘉争■田。(《左传》昭公九年)
(3)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左传》昭公十四年)
(4)郤奇夺夷羊五田。郤犫与长鱼争田。(《左传》成公十一年)
(5)晋君大其私■而益(增加)归人田不夺诸大夫田则焉取以益此?(《国语·晋语六》)
以上夺田都是政治原因而不是经济原因引起的所以不能认为私有土地的合法化或者已是主流。
“兼室”、“分室”这些室字不是指妻妾儿女而是指奴隶和其他动产。我们前面已经讲过凡奴隶有家属的也可称“室”。在贵族斗争中一方贵族失败了之后另方贵族往往把对方的族人、奴隶没收据为己有。例如:(1)(楚)穆王立以其为太子之室与潘崇使为太师且掌环列之尹。(《左传》文公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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