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逻辑(1/2)
辩护律师冷笑,不再理睬女孩,转向陪审团:“各位,我刚才那么说并不是空穴来风,警方突然找到这两个证人想打我措手不及,但我也有我消息管道。”
刘廷心中一动,警队中有人在传递消息?目的呢?是有利益输送?还是看不过去警方这次的办案手段?
“这两个女孩我找到了她们的操守记录,显示她们有多次违犯校规,学习成绩较差,并有逃课,吸烟等行为。其中刚刚给我们作证女孩,更有校外蛊惑仔男性朋友。她的口供我认为既不可信,又充满疑点。请陪审团考虑时,不可听信她们一面之辞。另外我委托人家里距离工作地点并不隔海,也没有乘坐小轮必要。”
检察官突然打断:“法官大人。我这里也有一份材料,上面显示被告在去年四月工作地点不是现在雪糕铺,而是簸箕湾另外一家工厂。所以被告是绝对有理由每日乘坐小轮的!而且辩护律师以人身攻击刚刚成年少女的方式进行辩护,实在让人不耻!法官大人,为了更深一步分析被告在骚扰少女犯罪方面的心理动机,接下来我将请警方对被告进行心理分析。”
刘廷:“就钱伟廉在渡轮上行为,我们请心理学专家进行了评估,当人处于性压抑状态时,人会在潜意识里开始具有某种冲动,会对异性性器官产生愤怒。钱伟廉用烟头烧裙底行为,裙底正对性器官,烧灼裙底,就是被告性压抑的反应。在陈怡丽凶杀案中,死者**被割掉,耻毛被烧焦,同样属于这种行为。”
检察官:“被告,你和你妻子性生活是否和谐?”
“……”
律师:“反对!这属于被告隐私!”
“被告的性生活质量可能直接关系被告杀人动机,法官大人,这个问题十分关键!”
“被告必须回答检察官问题!”
“我……和妻子有正常性生活。”
“一个礼拜几次?”
钱伟廉小孩在听证席突然开始哭起来。声音尖厉凄惨,让人心碎。
刘廷胸口发堵。
钱伟廉眼中闪过第一次见到的痛苦神色,家人应该是他的底线。
“到底有几次?回答我问题!”
“两次……”
“你在撒谎!你小孩现在几岁?”
“七岁。”
“我们到你家取证过,你家只有两间木板隔开的卧室。其中一间租给一个应召小姐,另一间则由你、妻子、还有女儿一起居住。你从72年开始要兼职两份工,每天都要半夜才能回家,而屋内只有一张大床,三口人都睡在一起,你告诉我!你什么时候行房事?难道半夜在隔壁能听到声音、旁边睡着自己儿子的床上?”
“我们去旅馆!”
“钱从哪来?!你根本负担不起。(. )更何况你妻子生产后身体肥胖,毫无性魅力。所以最真实的情况,就应该是你们基本没有性生活!而被告长相端正,身体健康,精力旺盛,对女性也有一定吸引力。而且能拖动纸箱、以及单手掐死死者,可见体格也极为健壮。这样的被告应该是觉得自己有资格享有正常**,而预期与现实巨大反差,会更加重被告的愤怒焦虑心理,是不是这样?被告我问你,你隔壁睡得应召女郎,是否对你有足够性诱惑?而你每日在缺少性生活情况下就要强忍,这就是你性焦虑的来源,对性器官愤怒的来源,烧灼女学生裙底,你根本控制不住!陈怡丽来借电话时,你从后面看着她诱人曲线,你的欲望完全冲昏头脑!所以你对她下手!是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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