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玄幻魔法 > 武战星辰 > 第75章 艰难一战

第75章 艰难一战(1/2)

目录
好书推荐: 我的极品千金 妄天 神魔易天 凌皇本纪 娇妻诱人:王爷乖乖就范 先婚后爱,财阀的契约新娘 娇俏悍妻:夫君别惹我 嫡女妖妃 天绝剑仙 傲世狂神

“哇!”重重地摔在地上,轩辕傲天猛吐了一口鲜血,心中顿觉苦涩,果然对于现在的他来说,天阶九品的血一还是太强大了,这一次他们真的是陷入危机了。( $’)但是轩辕家的人又岂会因为危机而恐惧,一口鲜血吐出,轩辕傲天又像是一只敏捷的猎豹一般像血三弹身冲去,他知道现在血一他是无法战胜的了,只有血三,他才可能有一敌之力。

“哦?看来是把我当成软柿子了,以为杀了血二,就能同样杀了我吗?实在是笑话。”看着轩辕傲天诡异的身形,血三只是冷哼一声,他自然看出了轩辕傲天的目的,只是他血三岂是一个可以让人随意拿捏的软柿子呢。

极致浓郁的血气形成了一道血墙,将血三的身体重重包裹,血三的面庞此刻显得更加苍白,这是一种不自然的白,明显是一种体力透支才会出现的现象,血三虽然表面上显得无所谓,但其实对于轩辕傲天还是很重视的。

看着那一道浓郁的血墙,轩辕傲天也是微微皱眉,这些散发着血腥味的血墙似乎有很强的防御力,看来这血三也很不一般啊。略微思索了一番,轩辕傲天还是决定用五行破天掌试试看,毕竟现在自己能用的武技实在是太少了。

五色的光芒直接撞击在血墙之上,迸发出巨大的声响,浓郁的血墙也是略微晃动,但还是支撑住了轩辕傲天的一次攻击,轩辕傲天也是面色凝重,堪比天阶七品高手全力一击的五行破天掌,竟然连那一道血墙都破不开,看来这血三也很棘手啊。

血一倒是双手环抱在胸口,好像是看戏一样看着交战的两人,其实血衣阁和其他的宗派最不一样的就是没有同门的情谊,就算是血字十大高手,彼此之间也是互看不爽,所以血一并不打算参合轩辕傲天和血三的交锋,在他看来,血三是有能力独立击杀轩辕傲天的,就算是刚才轩辕傲天轻松斩杀血二,也没有让血一太看重轩辕傲天,他只是惊讶于轩辕傲天近乎妖孽的天赋而已,至于轩辕傲天的实力虽强,但是在血一眼里,还是没能和成名已久的血三相抗衡,就算他很看不惯血三,但他也不得不承认,血字高手除了他之外,最强的其实是血三,而不是血二。( )

“换我来了吧。”血三淡漠阴冷的声音透过血墙传来,刚刚轩辕傲天的那一击并没有给他造成多么大的影响,而且这个血墙也不是为了抵抗轩辕傲天的元力攻击,在他看来,轩辕傲天的这套武技虽然很强大,能够让轩辕傲天以天阶二品的元力爆发出天阶七品的威力,但是他可是天阶八品的高手,面对着天阶七品的攻击并不需要太看重,他真正担心的是轩辕傲天的精神攻击,天阶二品的精神力足以伤害到他的心魂。

血三的话音刚落,血墙上猛地出现一条血色的长矛,长矛闪烁出血色的光泽如同粘稠的血液,自那狰狞的矛尖弥漫而出,一股血腥的味道扑鼻而来,空气中的血腥味也显得更加浓重,“此矛名为嗜血,死在他的手里,你也算是死得其所。”血墙之后,血三的声音又一次传来,声音中还带着一丝的骄傲,嗜血长矛,乃是他的本命兵器,天阶巅峰级的兵器,就算是在天道高手眼中也算的上是一件不错的兵器了,更何况在血三闭关这十年,嗜血一直被安放在血衣阁的血池之中,不断吸收着血腥之气,血色的纹路早就已经被血腥之气激活,现在凭着嗜血长矛足够让血三与天阶九品巅峰高手有一战之力。 []

“嗡!”伴随着血三的话语,嗜血长矛竟是爆发出一阵诡异的嗡鸣之声,就连轩辕傲天也是微微一颤,因为他发现,这一声嗡鸣之声竟然让他的血液也似乎沸腾起来,仿佛是要破体而出一般,双眼微眯着,轩辕傲天也是取出了天龙枪。

随着天龙枪的出现,一阵龙吟之声犹如惊雷一般爆裂开来,声音浑厚,振聋发聩,显然是被嗜血长矛的血腥所激发了一般,看着天龙枪的变化轩辕傲天也是心头一喜,他能感觉到今天的天龙枪似乎比往常更加强大,以前的天龙枪虽然强大,但是在轩辕傲天看来似乎并没有完全释放出全部的力量,可是今天,轩辕傲天才发现,天龙枪其实真的很强,就算是比之修罗战斧也丝毫不差,这让轩辕傲天对于这一战,也是更有信心。

龙吟之声传来,带着一种强烈的净化气息,让空气之中浑浊不堪的血腥味渐渐被稀释,原本一片血色,现在也渐渐恢复了清明,空气也变得新鲜起来,嗜血长矛也是不断抖动,发出了似哭的悲鸣,仿佛被天龙枪完全的压制一般。

“嗯?”看着场上突如其来的变化,血一也是眉头一皱,接着一条血色漫漫的粗长锁链从血一的身上盘旋而出,一股比嗜血长矛还要浓厚的血气汇聚起来,浓稠的血气如同血浆一般,将清明的空气又笼罩在血色之中,大地也是微微颤抖,这把锁链似乎蕴含着无穷的力量和威压,看来血一是打算出手了。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书页 目录
新书推荐: 小僧一心修炼 无敌百亿年前 程小姐的神喵大人 全民领主:流浪星球 天命反派:抢亿万机缘,我无敌了 天命神相 文道:将门文圣 海贼之食遍世界 我磕CP被正主抓包了 狐娘的疯癫修仙休闲日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