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 IPO核准程序(2/2)
中国证监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做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以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如果证监会的决定是予以核准,发行人应当在6个月内发行股票,超出这个时间,核准文件就会失效,发行人想要发行股票需要重新提交申请文件,由证监会核准。
如果发行人在证监会做出予以核准的决定后,在股票发行结束前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暂缓股票发行或者暂停股票发行,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情况,同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如果事件对发行条件有影响,发行人要重新履行核准程序。
如果证监会决定不予核准,发行人可以在证监会做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提交股票发行申请。
◆在创业板上市的ipo核准程序
发行人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围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具体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做出决议,并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决议事项如下股票种类、股票数量、发行对象、价格区间、定价方式、募集资金的用途、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证监会提交申请。保荐人在保荐之前应当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对发行人的成长性做出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如果发行人是自主创新企业,保荐人要在专项意见中对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做出说明。
中国证监会收到公司提交的ipo申请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之后,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同时将申请文件交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
中国证监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申请做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如果证监会做出的是予以核准的决定,发行人要在核准之日起6个月内发行股票,因为超过6个月核准文件就会失效,发行人要想发行股票需要重新提交发行申请。
如果发行人在证监会做出予以核准的决定后,在股票发行结束前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暂缓股票发行或者暂停股票发行,并及时向证监会说明情况,同时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如果出现不符合发行条件的事件,中国证监会要撤回核准决定。
如果证监会的决定是不予核准,发行人可以在证监会做出不予核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提交股票发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