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她组乐队的理由(1/2)
我不想把这个来历不明的男生带回家,便在小区附近找了家还在营业的咖啡馆,买了两杯咖啡,坐着聊天。
“叔叔,我早就想来拜见您了。”
“同学,你别叫我‘叔叔’了。我叫陆然,你就叫我名字吧。”
“那陆然叔……”
“你就不能把那个字去掉吗?”
“实在不行,我就叫您一声陆哥吧?”
“算了算了,随便你。”我没好气地问,“说吧,你找我什么事?”
“陆哥,自从那天在酒店见面后,我就想解释一下那晚的事情。本来应该当天就解释的,只是那天实在没找见机会。本来昨晚我也想解释,但陆漓她喝醉了,我估计您心里急,所以也没好意思解释。”
原来他是想解释酒店的事。我倒是有点兴趣的,于是语气缓和下来:“同学,你叫什么?”
“王智。智慧的智。”
“王智,你说吧,那晚是什么情况?”
“说来也话长。要追溯到我们乐队刚组起来时候的事了。具体要从一首歌说起。”
“一首歌?”
“《Let it be》,宋昕妤的歌。”
“哦?”我有些意外,因为这首歌其实是我写的。
“这首歌算是宋昕妤刚火起来时候的歌。虽然没有其他两只成为某音神曲的火,也不那么朗朗上口,但其实在我们这些喜欢小众音乐的人眼中,这一首反而是宋昕妤最好的作品。只是,说实话并不适合宋昕妤唱。她唱不出那种感觉来。”
“是吧。”我附和道。其实,我是知道缘由的。
Let it be。直译过来,就是顺其自然。算是我写给陆漓的歌吧。写给那个刚失去亲人,因为各种变故不得不搬到宋州来,不得不在陌生城市里上学时候的陆漓。只不过,我写这首歌的背景并没有告诉乐队里的其他人,宋昕妤加入乐队是写这首歌之后的事,所以她应该也是不知情的,否则也不会任凭唐骏修用这首歌发单曲。
“但是,去年在迎新晚会上,我听到陆漓唱这首歌。她一开口,我就痴迷了。她是天生的歌手,而这首歌就是最适合她的。我有亲戚在宋州大学附近开了家乐器房,我没课的时候就在那里帮忙。刚巧陆漓她们宿舍出节目的时候需要乐器当道具,是找我借的。所以我就认识了她。后来,她知道我会弹贝斯后,就要我教她弹这一首《Let it be》。我发现她学得很快,她是有这种天赋的。不到一个月,她就出师了。我便趁机提出要组乐队。陆漓一开始是犹豫的,但我劝说了好久,还把《Let it be》重新编曲,劝她演绎出有别于宋昕妤的音乐。直到去年十一月的某个周末,她从家里回学校,似乎心情不好,突然就约我出来,说答应我组乐队。”
去年十一月的某个周末?我仔细想了一下,好像是有这么一回事。那次,我和陆漓聊起过去的事情,不知怎么地就惹她不高兴了,她大发一通脾气,周末都没过完就自己坐公交回了学校。
王智继续说:“乐队是组起来了。可是没有什么表演的机会。陆漓的想法,是要为《Let it be》重新编曲版出一只单曲。为了帮她圆梦,我开始联系宋州地下音乐圈的人。偶然的机会,我联系上了‘姥爷’。”
我略有印象,之前宋筱筱给我介绍过,这个代号“姥爷”的是个号称独立制作人的宋州地下音乐票友。
“姥爷愿意帮我们包装一下,给我们拉了一个鼓手、找了个键盘手,凑齐了现在的幺零工会。只是他也觉得我们有前途。他投的项目多了,而且主要是以收练习生的名义让人交培训费,动辄十几万,完全是商人嘴脸。不过他看上了陆漓长得漂亮,也没有收我们钱,只是让我们去各个场子免费表演。有的也不是什么正经场子,比如需要cosplay的,什么兔女郎的都有。那天您看到我们从酒店的电梯出来,其实我们不是在酒店,而是酒店的底层是个小酒吧。一般人都不知道,主要是地下音乐圈的人在那里玩。”
我大概明白了王智的意思:“所以说,你们其实是去表演的?去酒吧?穿着兔女郎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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