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反常的审判(1/2)
经过一段时间的审查,肖长军的案子终于有了结果。
开厅的那一天也通知庞爱军了,庞爱军是这个案子的直接目击者,作为目击证人出庭。
至于与庞秋雨,现在只是地下活动,没公开,没公开就不算是正式女朋友,没权力旁听,所以就没告诉她。
开庭那天庞爱军早早就去了,时间还没到,人来的并不多,军团的军事记者也来了,那个曾经报道过肖长军救险事迹的小干事见了庞爱军摇摇头说真的是此一时彼一时,昔日的英雄,今天的阶下囚,变化之快,看起来世事难料,人心叵测呀。
庞爱军最听不得别人如此评价肖长军,就上去给了他一脖拐子:“你小子长一张人脸不说人话,肖长军怎么了,英雄走到哪里都是英雄,狗熊走到哪里都是狗熊,嘴下给我留点德。”
小干事哪里敢惹他,连忙闪开了。
庞爱军一看时间差不多了,找了个靠前的好位置坐下,也就在这个时候,审判庭的侧门一开,庞解放走进来,后面跟的都是军区有头有脸的大人物,一个个神情严肃,不见一丝笑容。
庞爱军有点纳闷,审判一个小排长不会惊动整个军区的大首长吧,怎么都来了,有点不对劲,莫非肖长军的案子升级了,严重了。一想不会呀,肖家湾镇已经不在追究,李南都出院后被押解进了局子,看起来也要判刑。肖长军属于过失伤人,情有可原,罪责不会很大,顶多判个一两年了不得了,干嘛这么兴师动众的?
正在那里胡思乱想,时间就到了,法官庄严地走进来坐好,法警站立在两边,如临大敌一般。
法官一声高呼:“带人犯肖长军。”
“哗啦啦,哗啦啦……”的声音中,肖长军出现了,肖长军现在是手铐脚镣齐全,步履满姗,手腕和脚脖上的铁链看起来是重了一点,与皮肤接触处用纱布缠上了。来到审判台前站好,法警走上来把他押至审判椅上坐下。
庞爱军很是吃惊,这是对重犯得待遇呀。肖长军不是重犯,为什么要这样对待他,这不符合规矩呀。他搞不清楚了。
法官开始发问:“姓名?”
“肖长军。”
“性别?”
肖长军回答说:“你不是说废话吗,我是男是女难道看不出来吗。”
台下传来一阵骚动。
“年龄?”
“二十六岁。”
“被捕前职务?”
“T军团侦察营二连一排排长,现在是罪犯。”
庞爱军全神贯注地听着,目不转睛地看着,想弄清楚这葫芦里到底卖的是什么药。
接下来进入法律辩护程序,部队为肖长军请的律师很年轻,看起来没什么经验,抓不到点子上,主要的证据含糊不清,被控方证人问的好几次是所问非所答。庞爱军心里这个生气,就别提了。
轮到他上场作证,庞爱军先是陈述了事情发生的起因及整个事件的过程,有条有理,连一丝细节都没有拉下,最后说:“法官先生,肖长军开出的一枪是复仇的子弹,是对自己失去亲人与有关部门不问青红皂白颠倒是非的回应。被他击伤致残的李南都本身就是一个无恶不作的混蛋,这样的人早就应该受放倒法律的惩处,却让他成为一镇之长,天良何在。”
法官说:“庞爱军与本案无关的事情请不要讲。”
庞爱军说:“怎么与本案无关,这些都是事实呀。”
法官非常客气的请他下去。
审判在继续。
最后是公诉人发言,认为肖长军作为一名入伍多年的现役军人,却不顾军队条例,首先是擅自离队去肖家湾镇冲击镇政府,大打出手,在被民兵包围后不思改悔反而变本加厉出手伤人,更为恶劣的是竟然夺取枪支开枪射击,然后逃窜,在山坡上开枪射击,导致镇长李南都受伤致残。其行为在当地群众及部队内部造成及其恶劣的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一百四十一条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肖长军所犯罪行证据确凿,应数罪并罚,予以严惩。
台下旋起一阵风浪,许多人切切私语,军事记者更是凭凭拍照,法警拼命阻止,最后还是法官大叫安静,人们的情绪才趋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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