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章 大宋币制改革之纸币(一)(1/1)
孟鸣虽然被耶律燕妮弄得焦头烂额,但还是公务缠身,不得清闲。这不今天孟鸣就被召入朝,就是参与商定朝廷改革币制的问题。
随着大宋经济的愈加繁荣,大宗、巨额交易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此时大宋主要用铜钱结算,有的州路用铁钱,比如益州路(现在的四川)就用铁钱,它体重值小,一贯钱,1000个大钱重25斤,买1匹绢需要90斤到上百斤的铜钱,所以流通很不方便。此时在四川已经出现了纸质“交子”,代替铜钱流通。兑换时每贯必须要扣除30枚铜钱。
此时的“交子”只是一种存款凭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子的使用愈加广泛,交子铺广为分布,且随到随取,恪守信用,信誉很高,交易时为避免金属货币搬运的不便,直接用交子支付货款的事例日渐增多,所以它在长期的流通中具备了货币的某些职能,成为真正的纸币。但只是民间“私交”,未被政府认可。但并非所有的交子铺都能守法经营,“其后富民稍衰,不能偿其所负,争讼数起,”随着交子影响的逐步扩大,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的需求也日益突出。1004-1007年,益州知州张咏对交子铺户进行整顿,剔除不法之徒,专由16户富商经营,至此“交子“的发行正式取得了政府认可。加之政府见到发行交子有利可图,天圣元年(1023年),益州地方政府设益州交子务,以本钱36万贯为准备金,首届发行“官交子“126万贯,准备金率为28%。此时的交子为地方性流通货币。
虽然说大宋的经济繁荣为历朝历代之最,无出其左右者。但是此时的交通工具极为简陋,长途跋涉做生意的商人。沉重的铁铁钱不利于远距离的商品交易。是各货币区防止铜钱外流的需要。北宋王朝在政治上高度集权,但经济上不是铁板一块,全国货币并不统一,各个货币区间的货币互不通用。当时全国有十三路(宋时最高一级地方区划,大体相当于唐代的道,汉代的州,太宗时十五路,仁宗时为十八路)专用铜钱,六路专用铁钱。各货币区严禁货币外流,所以币制混乱,不利于流通。朝廷决定统一币制,收回各地铸币权,由朝廷成立钱币局统一发行货币,参考交子的成功经验。
孟鸣也也参照后世的货币发行制度写了一个小册子《大宋制钱发行刍议》,提出朝廷的币制系统,由金属硬币和纸质钱币构成,由国家发行强制使用的。纸币代表金属货币执行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主要限定在本国范围内使用)。尤其是纸币的发行尤为关键,纸币首先由金属货币演变而来,没有金属货币,就没有纸币;其次纸币只按照它所代替的金属货币的价值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最后纸币的发行量必须以流通中实际需要的货币量为限度。
孟鸣尤其提出了纸币发行原则,提出了铜本位和金银本位制度,每单位的货币价值等同于若干重量的黄金(即货币含金量);本位币可以自由铸造。在纸币制度下,本位币由国家垄断发行。本位币具有无限法偿力。以及相关兑换比例,就是一两黄金、白银兑换多少纸币,发行的纸币必须和金银铜挂钩。尤其不能滥发纸币,造成货币贬值,引起通货膨胀,影响国家的信用体系。
孟鸣把硬币面额分为一文、五文、十文、二十文、五十文、一百文共六种;纸币的面额有一元、五元、十元、二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五百元、一千元共八种。兑换比例为一元等于一百文,一贯等于十元,可与等量的白银、黄金兑换,一两黄金兑换十两白银价值一百元,一两白银等于一贯价值十元,以此类推。后来也发行了面额分为一文、五文、十文、二十文、五十文、一百文共六种纸币。
并提出了银行的方案《银行论》,建议成立大宋皇家银行,并在基层县建立分行,为商人兑换货币,保管货币,收付现金、办理结算和汇款,而且收取保管费和手续费;时机成熟时可以开展吸纳客户存款和发放贷款业务,支付存款利息,收取贷款利息。并提出了各分行的准备金制,保证银行的支付和清算度。并对制定了银行的监管制度,尤其是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也制定了相关的紧急情况的应急方案,比如应对挤兑等突发事件等。
孟鸣也提出了允许建立民办银行的议案,并让朝廷建立银行监管机构:银行监管局。
孟鸣的方案也摆在了朝堂上,共官家和重臣参阅。由于孟鸣提出的《大宋制钱发行刍议》和《银行论》,是全新的事务和理念,朝上众人消化吸收得需要时间,朝廷需要慎重处理。但是制钱方面可以即刻试行,由孟鸣负责;同时准许了孟鸣建立大宋商业银行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