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日 财产分割的选择题(1/2)
“小叔,法官怎么和你说的呢?”
“法官劝我们调解,小凡,如果法院调解的话,我是不是还得去民政部门去离婚?”
“不用,法院的调解书和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法官觉得她钱要的太多了,所以让我劝她少要点,然后争取调解结束。”
“你们已经开过庭了吗?”李凡再次问到,说实话,这种纠纷挺简单,而且处理起来也不负责,就看怎么选了。
“开过庭了,上次我电话里不是和你说,要等年后再开庭吗,不过上次法院通知我,让我后天再去开庭,说不行的话就先判分居。”
在离婚诉讼中,除非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愿意离婚,不然的话,基本上都要分居满两年,而且这个分居,不是说两个人分开住就完事了,必须要进行分居登记的。
很多人会不理解,为什么都起诉离婚了,法院还要在第一次开庭审理的时候判决不准离。
其实闹上法庭离婚,本来就肯定是有一些事情没谈拢,不然的话可以直接找民政部门签个协议就完事了,法院也是充分考虑到社会现状,不然也不会有“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这样的古话传下来了。
处理离婚诉讼的法官,还得充分考虑婚姻双方是否适合离婚,特别是针对孕妇或者哺乳期妈妈这样的存在,至于家暴之类的情况,就更为复杂一点。
归根到底,法律只是一把尺,法官则是拿着这把尺的人,最终的衡量必须由法官公平公正的作出来。
对于小叔的案子,李凡其实心中也有数了,法官之所以劝说两人调解,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出轨对于离婚纠纷来说,并没有什么太值得参考的意义。
出轨是一个道德问题,特别是在法律面前,这真的只是个道德问题。
又是那句老话,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标准!
所以法律并不会规范出轨这件事情,除非涉及到重婚罪,而重婚罪的认定又颇为复杂,和小叔的问题没有太大的关系。
如果说小叔坚持要等法官判决的话,法官肯定会先判定两人分居,两年后再提起诉讼,这两年,对于自己的小姨来说怎么样,李凡不清楚。
但是对于自己小叔来说,肯定是颇为折磨的一件事情,另外的话,对于自己弟弟来说,也是一件很影响他成长的事情。
无论是现在还是以后的李凡,其实最讨厌的就是听到有人劝说,为了孩子忍一忍……
不得不说,忍一忍可能一辈子就过去了……
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只要能确保自己孩子衣食无忧就好了,考虑太多反而不快乐了。
这次法官之所以要调解,也是因为明白双方没有任何继续生活的可能性,可能有人会觉得,法官直接判决就好了,为什么还要让小叔劝说女方去接受调解结果,并且减少索要的金额呢?
这在法律实务中,是必然出现的结果,法官首先也是一个有道德标准的人,其次他才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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