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日 财产分割的选择题(2/2)
在小叔的诉讼中,女方是具有道德缺陷的一方,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公平公正的判决的话,最终的结果基本就是小叔给付一半的房款给女方。
因为这套房子属于婚后财产,两个人在购房后生活了一年,这就注定着两个人肯定有经济上的往来,根本无法认定女方没有付过钱。
至于是否是长辈拿出的首付款,这已经不是特别重要的一点了,法官注定会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小叔,我建议你庭前调解,既然法官都这么说了,肯定是有他的理由的,你联系过小姨了吗?”
小叔心情有些不悦,不过不是针对李凡:“我和她联系过了,昨天还打了她电话,她一开始提的20万,后来法官也劝了劝她,说诉讼到时候很麻烦,建议她调解。”
“法官没有让她少要点钱?”
“没,法官是和我说的,争取让她少要点,然后调解离婚得了。”
“法官说的对的,小叔,我就和你实话实说吧,无论房子首付是谁出的,也不管现在谁在还贷款,最终的结果其实都是婚后财产。”
“不可能是爸妈的房子吗?”小叔不甘心的问道。
“不可能的,即使你现在想要过户到阿婆和阿爷名下,也要你配偶签字的,这房子是你们领了结婚证之后买的!”
“那你说怎么办?”
“我就跟你说说最后可能面临的情况吧,如果你坚持诉讼的话,算你首付付了50万,还了一年贷款10万,就是投入了至少60万,你打底要给对方30万,这是最优的情况下,但是,你们婚后没有买过其他东西吗,车子之类的固定资产,包括你们银行存款?”
“车子也有……”小叔插了一句。
“所以,你远远不止要给对方30万,甚至是40万,50万,而且现在对方拒绝要抚养权,你可以现在给小姨打个电话,就说你以后不要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她不能要20万,抚养费从她要的分手费里出。”
这里所说的分手费,就是到时候离婚时,小叔需要补偿给对方的金额。
2016年之前,其实大家法律观念还不是特别强,所以倒不是说李凡要让小叔去骗小姨,而是对方可能更多的是从自己应该拿到什么的角度上考虑的。
不然的话,小姨也不会提出只要20万了。
这里面的事情,也不是李凡自己能说得清的,只要双方能够调解下来,即使最后小姨咬死了20万的补偿金,他觉得小叔也应该给,因为这已经远远低于法律所保障的金额了。
听了李凡的话,阿婆立马让小叔不要犹豫了,去打电话,而李凡则坐着和自己爸妈一起磕着瓜子。
李凡能够看到小叔去了阳台,掏出电话打了过去,其实按照李凡所说的,李凡觉得相对来说是能够成功的,作为一个母亲,如果不要自己的孩子,李凡会认为这已经不是出轨这种道德问题了,而是人性问题了。
如果对方能够站在一个母亲的角度上考虑问题,那么少拿点钱,当做是给孩子的抚养费,完全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