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圣母婊(2/2)
案件里的犯罪嫌疑人林森浩,使用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投毒量是30克,是正常致人死亡剂量的十倍!
这绝对是目的明显、妥妥的故意杀人,自古杀人偿命,这个不应该有什么疑问。而且也确实造成被害人死亡了,罪犯既不是未成年,也没有什么精神障碍,找不到任何开脱的理由。所以说这个案子,判死刑是绝对毫无疑问、合情合理的。按我个人以旁观角度来分析,任谁也不会共情这样一个罪犯的。
但是事情偏偏不是这样!我到底是单纯了。
当初在微博上,就涌现出一波“宽宏大量”的“圣母婊”。它们自称是黄、林的同学,不仅要替受害人的父母原谅投毒犯,更联名签署了一份“请愿书”,据说有二百人之多。
当年这些圣母婊们,都吧啦了些什么内容呢?大致如下:
“林是高材生,判处死刑了是国家的损失,不如留着戴罪立功。”
“一个家庭已经破碎了,不能判林死刑,让另一个家庭也破碎。”
“不如把林留下,认作干儿子,给黄的父母养老送终,也好挽回一些损失。”
这就是圣母婊们,当时发出的声音。我是实在想不出,天底下怎么会有“圣母婊”这种混蛋东西。
于情理来说,黄同学失去了生命,他的父母失去了孩子,谁有资格替他们去原谅一个施害者?弥补?拿什么弥补?即使林愿意给对方养老送终,黄的父母又愿意看杀害自己孩子的仇人活蹦乱跳在眼前吗?
于法理来说,杀人偿命,这是国法。这种恶性案件影响极大,已经是公诉性质。这样的罪犯如果可以活命,法律的尊严何在?若是杀了人,只需给对方父母养老就可以活命,那国内的富豪可也不在少数。。。。。。
事后有记者去采访,但是所有学生们都表示,根本不知道这个“请愿书”的事情。这么看来,所谓的“请愿书”签名,根本就是一场冒名顶替的闹剧。
及至后来,也没见“请愿书”上的圣母婊们,有哪个敢于实名站出来发声。原来这些奇葩,也是知道要脸的。
法律是公正的,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于2015年12月11日被依法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