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本森旧事(1/2)
是夜,云暮背疼得厉害,早先从树上摔下来,厚实的青苔能救他的命却不能消去伤痛,辗转反侧始终难以入睡。直到夜深了,才迷迷糊糊将要入眠,耳边突然钻进一道细微的声音,身在危险之地,神经分外敏感,一下子惊醒了,环顾四周,发现本该守夜的本森不知哪去了。
担心他有危险,云暮悄然带剑起身,没叫醒其他人,怕是虚惊一场,要是众人醒来发现本森只是小解,那可就尴尬了。登高眺望,发现雾之狼王尸体旁有处亮光,悄悄过去,只见石缝间插着火把,本森拿着柄小刀,就着昏暗火光在雾之狼王眉心剜些什么。
云暮拍了下他肩膀,吓得他几乎要跳起来,扯下十字架项链,按在云暮额头上,云暮只觉得额间一阵凉意传来,道:“大叔你干什么呢?”
见是云暮,本森明显松了口气:“你是猫吗?悄然无息的,我还以为是黑夜女妖!”
“放心,女妖看不上你。”云暮听过黑夜女妖的故事,大抵是用歌声与美貌勾引夜间行路的精壮男子,好**取气的邪恶女妖。“你到底干什么?”尽管没有刻意大声说话,但在虫鸣寂寥的夜里也显得十分响亮。
“嘘!你看,”本森侧过身来,好让云暮看见雾之狼王,眉心处已剜了个洞,幽幽绿光在更深处不定闪烁。
“那是什么?”云暮问。
“还记得我先前跟你说过,关于魔兽的事吗?”本森重新拿着小刀,在雾之狼王眉心割开一道缝,两指伸进去挖,过了好一会儿,终于取出一块拇指大小的墨绿色晶体,在黑夜中闪耀。“这是魔核!魔兽智慧与魔力的奥秘所在!”
云暮心下好奇,抢过魔核观摩,上面还沾有一些皮肉,腥味呛人,除了会发光外不觉得有何奇异:“这玩意有什么用?做灯笼倒是不错。”
本森一副见人糟蹋好东西的样子:“疯子才拿魔核去做灯笼。这可是好东西,人吃了能健体,马吃了会长跑。”
“整块镶入魔法杖,可以增强威力。也可以碾成粉——这很不容易,只有金刚石能碾碎它,锻造刀剑洒上一些,既可以让剑变得更锋利,也能使武器附加魔力,魔剑士们最喜欢这样的剑。”
云暮这才重新审量那不过拇指粗细的魔核:“这东西很值钱吧?”
本森喜形于色:“很值钱,这一小块能值十个虎堡,即使我余生都能挣钱,也挣不了这么多。”
云暮说不震惊是不可能的,开玩笑道:“不如我们卷宝走人吧,这么多钱够莎洛上学了。”
或许是夜太过深沉,让本森没看见云暮嘴角的玩味,把他的玩笑话当真了:“不行,格菲家族不会轻易饶过愚弄他们的人!何况,我到这来也不只是为了莎洛的学费。”说完,便走开了。即使火光暗淡,云暮也能看出他说这话时,脸上闪过的痛苦神情。
云暮摸摸脑袋,不知道哪里说错话了,再次找到本森时是在营地,他坐在一块巨石上,任冷风呼啸,手边几瓶烧刀烈酒,背有些驼,在漫天星月的映衬下,萧瑟寂寥。
云暮这才记起,眼前这永远如一杆标枪挺立的男人已经四十多岁了,许多佣兵在他这个年纪早已退休养老。
他在本森旁边坐下,拿起酒便喝,一瓶饮尽再接一瓶,只是默默饮酒,两人没有碰杯。过了许久许久,本森放下酒瓶,望着眼前寂静与黑暗,叹了一口气。
“有什么事是我可以知道的吗?”云暮其实就在问,本森愿不愿意将心事告诉他。
本森不作回答。
云暮接着道:“我相信这样的一句话——伤痛往事如同梗在喉间的一口痰,吞下去不如吐出来。”
本森扭头望着云暮侧脸,虽然与他相识不算太久,但他总能用语言击中自己内心的软肋,叹了口气,道:“十几年前,炽虎佣兵团是兰多城最顶尖的佣兵团,以守信、果敢、无惧著称。年轻人都以胸口绣着白虎头为傲,女人最乐意与炽虎佣兵一夜春宵。”
“然而,八年前佣兵团接到了一个任务,一个很普通的任务——守卫一个小村庄不被山贼侵扰。团长错估敌我力量,只带了很少一部分人,结果是三十多个佣兵需要面对五百多名山贼。”
“当时众人拼死血战,但力量终究太过悬殊,团长身负重伤昏了过去,接任指挥的百夫长下了一个遭人唾弃的命令,他命令剩下的人继续抵抗,他则抱着团长……逃跑了。”
“不出意料,村门破了,三十名佣兵与千来个村民的脑袋都挂在木墙上,无声诉说着怨恨。自那以后,人们以白虎头为耻,连酒馆里的妓女都不愿接纳他们,
没有人再加入佣兵团,就连获救的团长也死了,是自杀,骄傲的他无法忍受他人的鄙夷。他的遗书只有一句话——我年轻时不该给那百夫长面包,叫他饿死街头才好。”
“最终只有整个佣兵团只有百夫长留了下来,他也想过死,但必须活着,活着才能让炽虎回复往日的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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