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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廷以在北京同外国使节签约无先例提出中俄谈判代表在色楞格斯克2《清史稿》卷283《图理琛传》。
1[法]加恩:《早期中俄关系史》第111页。
附近的布拉河畔进行第二阶段的会谈和签约。到此去的俄使为萨瓦协助的人员有阔留赤甫、郎克和格拉儒诺甫;清朝派去的是郡王额驸策凌、内大臣伯四格及图理琛。从1627年7月4日至8月27日双方又经过八次会谈就中俄中段边界和商业贸易达成了最后协议。9月1日签订了划定中俄中段边界协定的《布连斯奇界约》。11月2日签订了根据上述条件和包括中俄商务等关系方面的《恰克图界约》。中俄《布连斯奇界约》不分条款主要是阐明划分两国中段疆界的原则有的做了具体规定如由沙毕纳依岭起至额尔古纳河为止其间在迤北一带者归俄国在迤南一带者归中国有的由不久所订的中俄《阿巴哈依图界约》和《色楞额界约》予以具体划分。《恰克图界约》共十一条包括边界、商务、逃人、宗教、外交等方面的内容其中边界方面的第三条基本就是《布连斯奇界约》的翻版。关于商务关系主要是重申“准其两国通商。既已通商其人数仍照原定不得过二百人每间三年进京一次。除两国通商外有因在两国交界处所零星贸易者在色楞额之恰克图、尼布朝之本地方择好地建盖房屋情愿前往贸易者准其贸易”。
中俄《布连斯奇界约》和《恰克图界约》是继《尼布楚条约》之后划分两国中段边界和解决商业、逃人等问题的重要条约在避免边境冲突和展贸易等方面都有值得肯定的积极意义。问题是条约本身对中俄两国是不完全平等的主要是对俄国更有利即不但使其恢复了和中国的商业关系取得了在北京和恰克图的自由贸易权利就是在边界上也得到了对贝加尔至色楞格斯克和安加拉河一带的控制权并使俄国的边界延伸到色楞格斯克以南的地区把原来不属于俄国的土地拿到了手。
自《恰克图界约》签订后俄国积极展对华贸易自1728至1755年俄国有六批商队来华。在恰克图的边境贸易也很活跃特别是私商贸易展尤其迅。十八世纪四十年代中期沙俄在恰克图的贸易周转额每年约有五十万到六十万卢布进入六十年代即过百万卢布1。俄国商人获利高达百分之二百至三百。沙俄政府从中亦获巨额税收1756年贸易额六十九万二千零二十一卢布收税十五万七千卢布;1759年贸易额一百四十一万七千一百三十卢布收税二十三万卢布。但是清朝仍对与沙俄贸易不感兴趣甚至存有戒心。乾隆二年(1736)监督俄罗斯馆御史赫庆提议禁止俄商来京贸易从此俄商主要集中于恰克图地方的边境贸易。就是在恰克图由于沙俄的侵扰和收纳逃人清朝也经常以停止互市进行制裁自1728至1793年曾停止十余次每次数日至十数日。乾隆二十九年(1764)清朝以“私收货税苦累商人”为由停止了恰克图贸易。三十三年俄使克洛扑夫来京企图与清政府订立商约或要求俄商再赴北京均遭拒绝仅与清朝所派理藩院左侍郎庆桂等缔结了通商章程签订了《修改恰克图界约第十条》加强了对1王少平:《中俄恰克图贸易》载《社会科学战线》19oo年第3期。逃人的管束和惩处。从此恢复了恰克图的贸易。五十年又因俄国隐匿逃人不交正法停止恰克图贸易而且严禁大黄茶叶偷运入俄。直至五十六年才应俄国的恳请重开贸易。这时双方又感到有必要就商业问题进行谈判于是清朝派库伦办事大臣松筠并副都统普福·贝子逊都布多尔济与俄依尔库次克总管色勒裴特等谈判签订了中俄《恰克图商约》。此约共五条主要是恢复恰克图贸易;两国商人货物交易后即行归结不复负欠;双方官吏以和逊相处;两国边民严禁盗窃;两国边地盗窃人命案件各就近查验缉获罪犯会同边界官员审明后各归本国处理。这一条约给中俄双方带来了较长时间的安定并促进了彼此的商业展。
第六节俄国传教士的在华活动俄国传教士的活动对中俄关系有一定影响。这些活动先是教士来华和创造传教条件。俄国人信奉东正教该教是基督教的一个派别。《尼布楚条约》签订前已有从雅克萨俘获来华的东正教徒他们被编为镶黄旗佐领。那时清朝康熙帝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在俄人住区赐建一座庙宇供其作礼拜之用。后来住北京的东正教徒把庙宇改为“圣尼古拉教堂”也称“北馆”由主教米拉提主持。俄国彼得一世很重视其教士的在华活动17oo年特谕选有名望的教士充任托博尔斯克区的主教使其在中国和西伯利亚展教徒特别是争取中国上自皇帝下至居民对传教事业的支持。1712年来华的俄国商队专员向中国提出派青年传教士来华接替年老的米拉提主教。后来还是康熙帝主动提出俄国可派教士来华于是在图理琛出使俄国返回途中从托博尔斯克带来主教伊拉利昂·列扎伊斯基及教徒七人。从这时起北京就正式驻有俄国传教士了1。1719年伊兹玛依洛夫来华经过请求为俄国商人开办教堂清朝答应给予一块地基修建教堂2。1727年中俄《恰克图界约》明文规定俄国传教士可由一人再补充三人即不但教士团常驻北京合法化且人数也有所增加。1732年在俄罗斯馆旁又建立供来华商人们用的教堂称为“南馆”。后来在南馆内建“奉献节教堂”俄传教士团来华就住在此馆由清政府支给部分生活费。自1715至184o年鸦片战争俄国共有十二届传教士团来北京。
在华的俄国传教士活动积极方面的是加强了彼此的宗教和文化交流。
中国最先允许俄国派学生随教士团来华学习汉语和满语个别也有学痘医的。从十八世纪三十年代到鸦片战争前俄国先后来华的学生共有三十七人这是当时其他和中国有关系的国家望尘莫及的。同时清廷为培养俄语翻译人才在理藩院既设俄罗斯馆又选八旗官学生二十四人入馆学习。课程主要是俄语其外也设蒙、藏、拉丁语等课程。五年考试一次考中一、二等者予八、九品官。有一些在华的俄国传教士和留学生成了著名的学者。图理琛所著《异域录》曾为主教、学者伊拉利昂译为俄文传入俄国。伊拉利昂回俄后在彼得堡科学院教授汉语和蒙语。教士毕楚林对中国及蒙古、西藏的历史有很高的造诣写了不少这方面的著作行世。曾任第九届使团团长的修士大司祭雅金夫·比丘林曾把《西藏志》、《蒙古最初四汗史》、《西藏和青海史》、《北京志》、《中国及其居民风俗习惯》、《三字经》等译成俄文。比丘林回国后成为俄国科学院的通讯院士奠定了俄国汉学的基础。他是著名诗人普希金的朋友普希金从他那里得知很多有关中国的科学知识和情况。第十一届传教使团的一名学员帕维尔·库尔良德采夫1832年因1[俄]尼·伊·维谢洛夫斯基:《俄国驻北京传道团史料》第一册第33页。2[法]加恩:《早期中俄关系史》第92页。
病回国带去三十五册《石头记》手抄本或许是从中国最早传到俄国去的一部《红楼梦》。同届的学员科瓦尼科在《祖国纪事》杂志上表所著十篇《中国纪行》其中第九篇介绍了《石头记》的片断等引起了文学家别林斯基的注意并给予评述。
俄国传教士在华活动也有不好的一面那就是有的披着宗教的外衣为沙俄的侵略扩张效劳。他们在中国搜集军事和政治情报或作为俄国官方的代表从事与教士不相称的勾当。沙皇政府给传教士的经费不断增加他们的地位日益显得重要传教士团的大司祭往往由和俄国政关系密切的要人担任。俄国政府还利用他们的留学生在理藩院充当翻译的机会盗窃中国情报。1738年俄国留学生布里亚特人罗索兴因盗去一份详细的中国全图而获得准尉军衔和每年一百五十卢布的赏金。俄国的一些传教士还和在华的西方耶稣会士取得联系利用耶稣会士到中国早知道的中国情况多从他们那里刺探有关中国的情况。东正教士的这些政治性活动引起清朝的警觉和怀疑监督俄罗斯馆御史赫庆奏称:“(俄国)在京读书子弟亦不可任其出入使知内地情形舆图违禁等物禁勿售与。”1当然清朝的限制并未完全收到预想的效果。在中国走向近代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过程中这些传教士更多的扮演了为沙俄帝国主义侵略服务的角色。
1《朔方备乘》卷12《俄罗斯馆考》。
丙编典志第一章农学和农业技术清代的农业生产和明代比较基本上没有多少变化。只是植棉区比明代有所扩大和增多到清末大致形成了江浙沿海、两湖、皖赣沿江和华北平原四个重要产棉区。整个农业生产力展比较缓慢技术上有些局部的改进和提高。
第一节农具和农田水利农具农具方面出现了“深耕犁”。《马农言》称:“然也有特用深犁者地力不齐也。”清代深耕到何程度《知本提纲》中提到“有浅耕数寸者有深耕尺余者有甚深至二尺者。”又记:“用犁大小因土之刚柔刚土宜大柔土宜小”;开垦荒地则用“坚重大犁或二牛或三牛以开之”。说明当时的犁有大犁、小犁和坚重犁之别。深耕犁的展反映了耕作技术的提高。小型农具在清代进一步完善如稻田整地灭茬的农具辊轴大约由■■展而来作用是把田间杂草和秧苗同时滚压入泥过宿之后秧苗长出而草则不能起。《致富纪实》一书中谈到种植双季稻时使用的一种农具在早稻收割后“不再犁田铺石灰一道用匍蓘将禾兜打落便可插秧”。道光年间(1821—185o)贵州遵义一带出现一种名为“秧马”的农具其形制和作用与宋元时记述的“秧马”不同而类似辊轴用以掩杀绿肥和杂草。以上农具在双季稻地区作用尤为明显。塍铲、塍刀是清代南方丘陵地区水田作业的两种农具用以整治田埂。这种农具灵巧轻便能提高作业度和质量《梭山农谱》记有其形制。《梭山农谱》还记述了一种水稻除虫工具:“田家奋臂举梳行累累就毙矣。虫当梳者血肉俱糜梳齿上”。《农言著实》著录一种适应于北方旱作地区的中耕除草工具:“漏锄”。这种锄的特点是锄地不翻土锄过之后土地平整有利于保墒而且使用轻便1。漏锄至今在关中地区仍然普遍使用。
农田水利太湖地区的水利工程在明、清两代都是以水道疏浚为主。157o年经海瑞主持的一次水利工程后吴淞江下游基本形成今天的流向。清时黄浦江“夺溜代吴”吴淞江等水道退居次要地位为便于节制又在黄浦江口建大闸一座。畿辅自元以后工程时举时废。雍正三年(1725)近畿生特大水灾清政府曾用较大力量兴修水利农田水利有较大展公私合计先后垦出稻田五十九万七千多亩并分设京东、京西、京南和京津四局加以管理。到乾隆时即以南北自然条件不同北方水少且过去所办水利收效不大为借口而明令禁止以后再在京畿从事水利营田。
整个清代农田水利是向小型化方面展。河北、河南、山西、陕西等地利用地下水凿井灌田蔚然成风。河北井灌和植棉有关方承观《棉花图》1翟允禔:《从&1t;农言著实>一书中看关中旱原地上小麦、谷子、豌豆、苜蓿等作物的一些栽培技术》《西北农学院学报》1957年1期。
中介绍:“植棉必先凿井一井可溉田四十亩”因“凿井以水车灌田故其收常倍”1“井利甲诸省”2。康熙时王丰著《井利说》力主在陕西凿井防旱并指出应该注意的一些技术问题。山西省蒲州和陕西省富平、澄城等地由于地形、地质不同井水量大小不同每井灌溉田地数量也不同。水车大井和一般大井每井可灌田二十亩桔橰井可灌六七亩辘轳井可灌二三亩3。南方井灌较少但利用山泉灌溉种稻却较普遍闽、浙、两广、云贵、四川等地随处都有蓄储涌泉或壅积谷泉的塘堰。嘉庆《广西通志》记载:“全州以井名者几全是泉潭并多涌泉深不见底灌溉面积甚广。”山泉来自高处便于引流灌溉为了合理用水并减缓冲激人们就在下流修筑塘堰加以蓄存并用栅、闸以及瓦窦、阴沟等启闭宣泄再随时引入田。当田面高于山泉除了筑堰壅水外还用筒车来提水灌田。在山泉为叠岭涧壑所限时则用竹筒架槽来渡越使山泉能从上而下由近及远地使用大大提高了泉水灌溉效益。北方各省也有引用泉水灌溉的但总的面积不大。1光绪《正定县志·方物》。
2《皇清经世文补编》卷38。
3《续修陕西两通志稿》卷6《水利附井利》。
第二节对生产技术原理认识的提高和耕地技术的改进生产技术管理在具体耕作技术的基础上《知本提纲·农则》进一步概括出农业生产的一般耕作程序和一环套一环的原则“耕序苟能详明必且身家之常足”郑世铎注释说:“耕垦、栽种、耘锄、收获、园圃、粪壤、灌溉之次第苟能一一详明自然善于耕稼而出息倍收身家常足矣”。上述七个项目是《知本提纲》讨论耕稼的内容。前四项为粮食作物生产的四个环节园圃为农家不可偏废的生产项目最后两者则为粮食作物和园圃生产共同应该注意的环节。并指出一个环节要紧扣另一个环节:“欲求足食之道先明力耕之法”;“耕垦之理既明布种之道宜知”;“布种之道既明耘锄之功莫缓”;“既知耕种栽锄之理更明稼穑消息之机”。对每一环节还提出了质量要求如整地要求做到“细燥而易于受水一有种植根本深固外风不能入内泽不能出”对播种、田间管理、收获等也同样提出了要求。掌握技术关键是农业生产中应予以重视的又一原则。《马农言》辑载了不少农谚资料提出了播种时期、前后作的关系、耕地深度、操作时间等等问题对实际生产有很大指导意义如说“小满花(棉花)不到家”(意即棉花迟种则不收);“荞麦见豆外甥见舅”(意即去年种荞麦之地今年不宜种豆);“麦子犁深一团皆根;小豆犁浅不如不点”;“天旱锄田雨潦浇园”等等。《知本提纲》、《农言著实》、《潘丰豫庄本书》、《区田试种实验图说》等书认为北方的生产技术关键是“粪多水勤”;南方则是“深耕”、“早种”等。
耕地技术土壤耕作是农业生产要的一个环节乾隆时(1736—1795)的《知本提纲》已有系统认识指出前作物收获后土壤板结通气不良经过耕耙曝晒“风化”作用板结状况可以改变;但“日烈风燥”水分又损失过多因之必须“雨泽井灌”补充水分土壤经过这样的耕作使水、肥、气、热达到协调程度才对作物有“以大育之功”1。《齐民四术》对南方水稻冬闲田的土壤耕作记述得也较细致、系统。
耕地技术这时期已达到相当完善的地步。北方旱地土壤耕作不论夏耕或秋耕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耕作法:浅—深—浅。《知本提纲》概括了这一耕法:“初耕宜浅破皮掩草;次耕渐深见泥除根(翻出湿土犁净根茬);转耕勿动生土频耖毋留纤草”。南方水田耕作技术的进展表现在两方面:1《知本提纲·农则》。
一是垦倒极深“倒”为再次耕翻即复耕。深耕在明、清时通常都在寸不过一尺《齐民四术》在记述土壤耕作时特加注释:“耕宜率常勿太深若起老土即硬软不相入能害禾又漏田不保泽”。另一是冻土晒垡《畊心农话·树艺法》介绍:“凡种两季稻者冬天犁地深二尺余戽水平田听其冰冻土经冰过则高不坚垎卑不淤滞锄易松细且解郁蒸之后气而害稼诸虫及子尽皆冻死也”。
第三节作物构成和“一岁数收”技术的展作物构成据明末宋应星《天工开物》称人们衣食之源的稻麦、杂粮和棉花等作物在明代种植的情况大致是“稻居什七而来、牟、黍、稷居什三。麻(子)、菽(大豆)二者功用已全入蔬饵膏馔之中”;又说:“燕、秦、晋、豫、齐鲁诸道烝民粒食小麦居半而黍、稷、稻、粱仅居半。西极川、云东至闽、浙、吴楚腹焉方长六千里中种小麦者二十分之一。”自明代中期以后玉米、番薯、马铃薯等新作物引进后对我国作物结构产生很大影响。玉米引进后清代中、后期推广普及较快到184o年鸦片战争前基本上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传播尤其在云、贵、川、陕、两湖、皖、浙等省山区种植更为普遍甚至在粮食作物中渐占主导地位。嘉庆《浏阳县志》记载:“山土只种包粟(玉米)、番薯之类杂粮以佐饔飧”。番薯自万历年传入后至清嘉庆——道光年间(1796—185o)已在各地普遍栽种并逐渐成为我国的主要辅助粮食之一。《植物名实图考》指出:番薯近时(19世纪中叶)“种植极繁山人以为粮偶有以为蔬者”。烟草自明中叶传入我国后展很快到清代初期福建地方的烟草种植“其与农夫争土而分物者已十之五”到乾隆年间就展到“耕地十之六、七闽中更甚”1;有的地方则是“良田尽种烟草”1。到鸦片战争前夕有些地方烟草与粮食争地的问题已相当突出。
商品经济的展新作物的引进与广泛传播人口的繁衍特别是进入18世纪以后我国人口不断大幅度的增长大大增加了对粮食的需求因而也促进了明清时期“一岁数收”多熟制的迅展。“一岁数收”具有提高单位面积年产量的积极意义。
一岁数收18世纪中叶以后我国北方除一年一熟的地区外山东、河北、陕西的关中地区已经较为普遍的实行三年四熟或二年三熟制。明确指出二年三收的是刘贵阳《说经残稿》:“坡地(平壤)二年三收初次种麦麦后种豆豆后种蜀黍、谷子、黍、稷等。涝地(污下地)二年三收亦如腴地惟大秋种糁子麦后亦种豆。”南方长江流域一般一年两熟再往南可以一年三熟。《江南催耕课稻编》介绍:“吴、昆终岁树艺一麦一稻麦毕刈田始除秧于夏秀于秋及冬乃获”这是太湖地区的二熟制。同治《江1康熙《龙岩县志》“土产”、《皇朝经世文编》卷36。
1《皇朝经世文编》卷36。
夏县志》:“谷与早秧、晚秧早秧于刈麦后即插六月中获之。插晚秧于获早谷稻后仲秋时获之”。这是湖北武汉一带的“麦、稻、稻”一年三熟制。福建、广东一般都种双季稻种麦后也成为“麦、稻、稻”一年三熟制。
自实行复种制周年之内的种植和收获次数就有了增加而从始用于蔬菜生产中的间作、套种等技术运用于大田生产后“一岁数收”的多熟种植技术逐渐提高农作制也相应地更加复杂化了。其中套种是解决多熟种植的关键技术。
明确提出“一岁数收”概念的是18世纪下半叶杨岫的《知本提纲》和《修齐直指》。《知本提纲》指出:“补助肯叠施何妨一载数收”;郑世铎又作了详细注释:“若夫勤农多积粪壤不惮叠施补助一载之间即可数收而地力新壮究不少减”接着他又列举出一个旱作地区“一年三收”之法。《修齐直指》进一步明确提出“一岁数收之法”并提出二年之间在一亩地上可收十三次之多的方法包括了菠菜、白萝卜、大蒜、小兰、谷、小麦等作物。《齐民四术》则介绍了长江流域以晚稻套种在上熟稻内和泥黄豆套种在上熟稻内等不同方式。根据以上所述可看出“数收”的原则一是除主种作物外套种作物应选择生长期比较短相互间有亲和力的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都可以参加进去;二是通过套种争取多收最主要的技术措施就是要“补助肯叠施”即多施肥料。此外桑间、果间通过间作、套种、复种等技术也可增加种植和收获次数还因适当的作物搭配而有利于桑树、果木的生长。
第四节几种特殊的栽培技术明代后期政治黑暗社会动荡也是历史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几个时期中的一个。水、旱、虫灾纷至沓来农民们为了可得到一些收获用以果腹只有从耕作技术上来想方设法。另外有的地区为了解决上、下两熟作物收获和播种季节上的矛盾而在明、清之际创造明了几种特殊的栽培技术。这些技术至今在农村中仍有沿用的。
先是小麦移栽法。小麦人工移栽始于何时尚无明确的文献可征。但到明末清初对小麦育苗移栽的时间、方法等已有较详细的记述。《沈氏农书》介绍:“八月初先下麦种。候冬垦田移种每科五、六根照式浇两次又撒牛壅锹沟盖之则杆壮麦粗倍获厚收”。稍后的《补农书》进一步指出:“中秋前下麦子于高地获稻毕移秧于田使备秋气。虽遇霜雨妨场功过小雪以种无伤也”。《知本提纲》指出:麦苗等皆宜先栽后浇如水中栽就不旺每科栽亩十余根行株距四寸左右而且要纵横排直成行以便中耕、壅根、除草和通风透光这样就能“苗盛而所获必多”。小麦移栽不仅可以克服晚稻晚收和冬麦早播季节上的矛盾而且可以减轻或避免虫害、节省种子和使茎杆粗壮不易倒伏。小麦移栽法的优点是明显的嘉、湖一带至今仍继承这一传统有的地方则还在提倡扩大中。其局限性主要是太费劳力在大面积农田上广泛采用困难较多。
冬月种谷法。此法是针对秋季因某些原因而错过种麦时期所采取的一种补救方法使农民在麦季无收的情况下仍可以收到早谷子。此法约明于明中叶最早记载见于《畿亭全书》1。清末张起鹏在《区田编》中在谈到冬月种谷法时说:“倘应种小麦时得雨过晚麦不及种可种冬谷较麦仅晚二十余日。”其种法是:“冬至前一日拣谷种入瓮麻布扎口掘土穴深四五尺瓮倒置穴中土封固满十四日取出。大寒日种入熟地春透苗生较常谷早熟一月约五月底六月初即熟。”《救荒简易书》介绍河南有些地方农民冬月种谷的方法与《区田编》的说法有所不同其法是于冬至或冬至前一天直接把谷种播入田中结果和在瓮内埋入土中处理十四天没有差别。
北方旱地抡墒播种。我国北方旱地由于春旱或秋旱影响而不能及时整地下种。针对这种不利自然条件农民创造和积累了不少抡墒播种和抗旱播种的经验。清代农书中记载的方法有:趁墒种麦:《农蚕经》提出在秋茬地上种麦如果有秋旱趋势必须抡墒下种等雨不能等雨再种。抡墒种豆留茬肥田:《农蚕经》五月耪麦楂条中就说到“骑麦垄种豆”即在小麦收割后于麦茬行间开沟种豆这样既可利用麦茬护苗又可利用残茬肥田。此书还提出且割麦且种豆的办法这一抡墒播种的经验至今仍为黄淮地区农1此书现已不传。
民争取丰收的方法。抗旱种粱干土寄子:北方旱地夏收夏种季节如雨水不及时可采取抗旱保墒的措施以适时播种《农蚕经》提出的种晚谷办法是在麦收后浅耕灭茬即“先耪一遍”然后“骑垄种之”但“断不可耕”以免耕后跑墒。《农言著实》提出的另一抗旱播种办法是“实在无雨将前墒过之地或用耧或用撒干种在地内候雨”。这就是现在所谓的“干土寄子”抗旱播种法其优点在于比雨后才播种的出苗要早。
第五节施肥和病虫害防治经验的进一步丰富施肥清代对通过施肥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认识更深刻了如《知本提纲》提出了“垦田莫若粪田”之说。施肥经验进一步丰富的表现一是积肥方面要多施肥就必须多积肥肥料种类和来源比以前增加和扩大了许多。《知本提纲》将它们分为十类称为“酿造十法”也就是积肥的十种方法。它说:“酿造粪壤有十”“曰人粪、曰牲畜粪、曰草粪、曰火粪、曰泥粪、曰骨蛤灰粪、曰苗粪、曰渣粪、曰黑豆粪、曰皮毛粪”;并分别记述了积制方法和效果。就农家粪肥而言这十大类已是无所不包了。二是对肥效的体验进一步加深《农桑经》指出种麦所用种肥以“麻油酱为上大粪次之坑土又次之”。《知本提纲》在介绍“酿造十法”中对粪肥等级所表达的方式:一种是用“可肥美”“可肥田”“可强盛”的词语;另一种是“一等粪”“肥盛于诸粪”“最能肥田”“更胜于油渣”“沃田极美”等字句也反映出农民体会到这些肥料在肥效上有差别。只有肥料种类增多人们在使用中通过比较试验才会体会到它们的肥效不同。第三施肥技术上在清以前对施肥的时间、不同土壤应施哪些不同的肥料以及哪种作物最需要哪类肥料即所谓施肥中的“三宜”问题已有所论述但到清代通过《知本提纲》一书的总结使人们对施肥“三宜”的认识就更为明确系统了。所谓“时宜者寒热不同各应其候”意即在不同时期施用种类不同的肥料;所谓“土宜者气脉不一美恶不同随土用粪如因病下药”意思就是说对不同的土壤施用不同的肥料以达到改良土壤的目的;所谓“物宜者物性不齐当随其情”即对不同作物施以适合的粪肥。
病虫害防治清代对作物虫害的防治比较重视认识到害虫不是神虫而是“凶荒之媒饥馑之由”1必须消灭之。在虫害防治技术上也汇集前人经验并加以展。先是人工防治如蝗蝻、豆虫、虸蚄之类用人工加以捕打或用炬火驱逐“飞蝗大至正过时于田畔积草炬火以薰之”“蝗蝻蠢蠢必纠合邻村掘壕数处并力逐杀”“(虸)蚄初出如豆螘一见便宜打之”“(豆)虫大捉之可尽”2;南方用“虫梳”治稻苞虫“虫当梳者血肉俱糜梳齿上”3。第二用药物防治清时采用的灭虫药有1《区田试种实验图说》。
2《农桑经》。
3《梭山农谱》。
砒、烟草水、青鱼头粉、柏油、芥子末等。《农桑经》记载说:“(种谷)或用信乾”“信乾”就是用砒霜和谷子煮透晒干制成的毒饵。它比用砒霜直接拌种既可以减少对种子的药害损失又可以诱使更多害虫吞食和扩大毒杀面。三是农业防治除了以前已使用的耕翻冬沤、调节田间温湿度、轮作换茬、合理间作、种子处理、选育抗虫品种、调节播植时间、中耕除草外《齐民四术》还认为烤田能减轻稻苞虫的危害说:“初伏多雨不能烤田则叶盛入秋多生结虫”。第四生物防治岭南地区用蚁防治柑桔害虫虽最早记载见于西晋《南方草木状》但叙述比较具体的则是清代的《广东新语》和《岭南杂记》其中谈到:广东山林中有黄赤大蚁“其巢如土螽窠大容数斗”当地人把大蚁连窠采归饲养果农则向养蚁人买来放养于柑桔、柠檬等果树上;果农们还创造了在树与树之间用藤竹、绳索沟通引渡以便大蚁在各树之间交通往来的方法。此外四川临江的果农也买蚁防治柑桔害虫4。
作物病害到清代逐渐被人们所注意农书中有关记载多了起来如《马农言》中就有“五谷病”一章《区田试种实验图说》中有“预防霉病传染说”一节。用药物治病直到清末的《区田试种实验图说》中才介绍了“用雪水、盐水浸种”和“用黑矾当作肥田料”以防治霉病之法。
4方以智:《物理小识》卷9《草木类工》。
第六节植树造林和柞蚕放养技术的改进植树造林清代记载涉及植树造林材料的书约有四十种左右。1这些著作反映了当时的植树造林技术不过其中大部分是关于果树的一般林木仅有片断零星的记述但由此也可窥见其概貌。
育苗造林先必须采收树种。《广群芳谱》记述:“八月终择成熟松子、柏子同收顿”;又称:“九月中柏子熟时采”。这里都强调“成熟”。因为成熟的种子含水量较低贮藏不易热腐烂。另外正如《三农记》所说的油茶“白露前后收实则易生”“易生”即指种子易于萌成熟种子用来育苗芽率较高。什么树的种子何时成熟而应该采种清代人们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元代北方有四句移树的口诀:“种树无时莫教树知多留宿土记取南枝”。为了使根部“多留宿土”就须采用现在通常所说的盘根法古书中称作“转垛”。《花镜》介绍了这种转垛法:于霜降后到春初树木尚未芽前在根旁又宽又深地将土挖开再从树根侧面斜伸下去截断主根保留四周侧根刨成一个圆形的根盘;然后在掘开处仍把土盖上筑实。不太大的树掘断主根一年后即可移栽很大的树要经过三年。每年掘树根的一面最后把树起出用稻草绳捆扎根盘以固定泥土。此时暂勿移动掘土处仍用松土填满并用肥水浇灌待至明年二月运到预定地点栽种。这种方法因准备工作经过时间长操作又十分细致可以真正做到“莫使树知”。因而树木移植后成活率就比较高。
插条造林无须培育种苗方法简单易行。春秋时《庄子》一书中已提到杨树可以用扦插。扦插的插穗在清以前的农书中一般都说在早春季节采取插穗。《三农纪》开始提出插种柳树和杞柳等在大寒后采取插穗。初冬时枝条中含有养分比较充足此时采取插穗比春季更为合适。所以改早春采取插穗为初冬采取这是一个进步。为了提高插穗的成活率《三农记》还提出将插穗下端削成马耳形以增加插穗切口和土壤的接触面。
中耕除草在幼林抚育工作中非常重要《广群芳谱》说:“凡树根下常耘草令净草多则引虫蠹亦能分地力”。
柞蚕放养我国是世界上生产柞蚕茧最多的国家也是人工放养柞蚕最早的国家。
柞蚕原始的人工放养早在秦汉以前可能已经有了但一直到宋、元以前未1据《中国林业技术史料初步研究》书末所附“参考文献索引”。
为人们所重视放养技术的进展因而也就十分缓慢。大约明中叶前后由于商品经济的不断扩大胶东半岛的柞蚕业才开始有迅的展放养技术也有了改进。在清代康熙时的陕西宁羌州知州刘棨乾隆时的贵州遵义府知府陈玉璧、安徽六安县知县韩理堂等人都是山东人都热心提倡放养柞蚕到任后派人到山东去购买柞蚕种、招募善养柞蚕和缫织的人来到这些地区传授技术山东放养柞蚕的方法才推广到各地。在明末清初我国的柞蚕放养技术已逐步进入成熟的阶段但到乾隆初年才有论述放养柞蚕技术的专书问世。
根据清代一些著作来看1柞蚕的放养有两种:一是放养春蚕;一是放养秋蚕两者放养法基本上近似如春蚕的放养先是选择种茧选出优茧作为种茧并按雄雌为一百与一百十或一百二十之比穿成茧串送温室进行暖茧。“暖茧”系为促使种茧适时羽化而采取的措施。在暖茧的三、四十天里什么阶段应升温什么时间温度应保持平稳又要随着自然气温的变化而调节。这是柞蚕放养技术上的一大进步。因为暖茧工作必须有丰富经验所以清代有些蚕农以暖茧为职业开设“烘房”和“蛾房”。
关于放养蚁蚕现在有些地方采用的“河滩养蚁法”清代中叶以前就有了。其法是在“活水河边”的沙滩上开挖浅水沟把从柞树上摘下的嫩柞枝密插沟内用沙培壅这样柞枝几天内不致蔫萎。然后将蚁蚕引上柞枝。“剪移”是放养柞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即蚕儿将柞叶吃到一定程度时或因叶质老硬蚕儿厌食时把柞枝连蚕剪下转移到另一柞场的柞枝上去。从蚁蚕上树到结茧一般要“移蚕六、七次”。蚕儿渐老熟开始移入窝茧场。采收的春茧准备作种用的经挑选后穿成茧串挂在透风凉爽而日光直射不到之处以待制种放养秋蚕。
蚕农在实践中认识到蚕病是要传染的所以特别强调蛾筐等工具每年都须用新制的。他们又现改善蚕儿生活条件可以减少蚕病的生所以特别注意保种、保卵和加强饲养管理。对危害柞蚕的虫蚁采用人工捕杀和用红矾、白砒等做成毒饵诱杀。为了驱散或捕杀为害柞蚕的鸟兽蚕农们还创造了一些捕杀工具如霹、机竿、排套、网罩、鸟枪、鸟铳等。总之放养期间蚕农们十分辛苦。
1《种橡养蚕说》等。
第七节农书清代的农书约有一百多部尤以康熙、雍正两朝为繁盛。
大型综合性农书仅有一部《授时通考》是乾隆二年(1737)由皇帝弘历召集一班文人编纂的。全书规模比《农政全书》稍小。因是皇帝敕撰的官书各省大都有复刻流传很广国际上也颇有声名。编书目的系从农本观念出为了表示皇帝重农遵照尧、舜旧规由朝廷“敬授民时”而已。全书布局依次分为:天时、土宜、谷种、功作、劝课、蓄聚、农余、蚕桑八门。该书把天时、地利的因素和“劝课”(即政治领导)提到了空前高度成为主题所在而生产技术知识却退列附从地位。全书引用的书籍总数达到四百二十七种远远过了《农政全书》但作为农书的意义来说没有作者的亲身体会没有什么特殊的新材料。
从清初到道光时(19世纪初年)专门讨论一个小地区农业生产特点和技术而由私人著作的小型农书出现不少。如专论河北省泽地农业的吴邦庆《泽农要录》、专论江南早稻的《江南催耕课稻篇》、山西祁寯藻的《马农言》、陕西杨屾的《知本提纲》和《修齐直指》、杨秀元的《农言著实》等等都是根据地区需要和特点写成的在当地有较大的生产指导意义。清中叶以前曾出现了多种专论某种作物、蚕桑或兽医的专业农书其中有方承观《棉花图》陈世元《金薯传习录》蒲松龄《农蚕经》杨屾《豳风广义》以及《养耕集》、《抱犊集》等等。《豳风广义》书中所记蚕桑生产经验切实可行也不失为能指导生产经营的手册。
花谱、果谱的种类更多比较有名的两种花谱一是《秘传花镜》一般称之为《花镜》流传较广作者陈淏子。全书共分花历新栽课花十八法花木类考三个主要部分。书中内容有不少是作者自己的心得和询问得来的经验甚至有“树艺经验良法非徒采纸上陈言”的第一手记录。另一是《广群芳谱》。康熙四十七年(17o8)康熙帝下令组织一班词臣将明王象晋的《二如亭群芳谱》改编成为一百卷的《广群芳谱》。这部书内容庞杂体裁也有所改进但农业生产意义不大。
到清代小农经济破产的情况日见严重当时有些知识分子重新搬出区种法想借此来维持小农经济的继续存在但并没有产生过任何实际效果。这类书有王心敬《区田法》、帅念祖《区田编》等等。
第二章土地制度和阶级关系(上)
第一节旗地在清代土地制度中旗地是特有的土地占有形态。
旗地的形成天命六年(1621年明天启元年)后金占领辽沈并迁都辽阳布“计丁授田”令将辽沈地区大量闲置土地分给驻地军士耕种。这是最早的旗地。而旗地的大规模形成却应该是在入关之后。
顺治元年(1644)五月清军进北京12月颁圈地令:丁丑谕户部我朝建都燕京期于久远凡近京州县民人无主荒田及明国皇亲、驸马、公、侯、伯、太监等死于寇乱者无主田地甚多。尔部可概行清查若本主尚存成本主已死而子弟存者量口给与。其余田地尽行分给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此非利其地土良以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无处安置故不得不如此区画。1自此令布后开始在近京三百里继之在近京五百里之内圈地不止。
几乎是与圈地令下达的同时顺天巡按柳寅东上疏言“满汉分居”之便:“第无主地与有主地犬牙相错势必与汉民杂处不惟今日履亩之难恐日后争端易生”要求“满洲各住一方”使“满人汉人我疆我理无相侵夺争端不生”。这样满洲汉地房“兑换”又提上议程。顺治二年(1645)十二月户部尚书英俄尔岱等又言:臣等奉命圈给旗下地亩查得易州、安肃等州县军卫共三十六处无主田地尽数拨给旗下犹若不足。其未察地方如满城、庆都等二十四州县尚有无主荒地若拨给旗下则去京渐远兵民杂处多有未便议将易州等处有主田地酌量给旗而以满城等处无主田地就近给民。实际上“兵民杂处”、“满汉分居”等均非换拨之真意以瘠换良无限量的霸占土地才是拨换的实质。
清初的圈地、拨换从顺治元年十二月开始历四十余年直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才令“嗣后永不许圈”。据雍正八年(173o)统计:“直隶九府内除广平、大名二府远处京南均无旗庄坐落其余七府所辖有旗庄坐落者共计七十七州县卫广袤二千余里。”圈地的停止是广大汉族人民包括官员、缙绅反对和斗争的结果。
所谓圈地指的是与步弓丈量不同的量地方法。“凡丈量州县地用步弓各旗庄屯地用绳。用步弓曰丈用绳曰圈。”姚文燮在《圈占记》中记述:凡圈民地户部遣满官同有司率笔帖式拨什库甲丁等员役所至村庄相度田亩两骑前后牵部颁绳索以记周四围而总积之每圈共得几百十晌每壮丁分给五晌1《八旗通志》卷18。
晌六亩晌者折一绳之方法其法捷于弓丈圈一定则庐舍场圃悉皆屯有而粮籍以除。1两骑携绳奔驰那管有主、无主皇亲、百姓绳索之内尽归为旗有了。伴随着圈地出现了投充投充者一般可分为两类其中被勒逼者占绝对多数为了保全性命和点滴财产所谓“庄头及奴仆人等将各州县庄村之人逼勒投充不愿者即以言语恐吓威势迫胁”“惑于土贼奸细分民屠民之言辄尔轻信妄行投充”。有少数“投充者非大奸巨恶即无赖棍徒始冒人地为投充即倚投充而肆虐凌侮官员欺害小民任意横行者。”兑换、拨补始于顺治二年(1645)零星者外大规模兑换约两次:一次是顺治四年(1647)波及九十余州县卫以五十二个州县卫的瘠地拨换了三十八个州县卫的良田九十九万三千七百零七晌即近六万顷(《东华录》卷3o)。另一次是康熙三年到五年底(1664—1666)镶黄、正白等六旗大规模兑换此次波及面更大。
畿辅膏腴圈占殆尽只能停圈将旗地的扩大转向口外。康熙九年(167o)户部遵谕议:“今以古北口外地拨与镶黄正黄旗。罗文峤外地拨与正白旗。冷口外地拨与镶白正蓝旗。张家口外地拨与镶红镶蓝旗诏从所请。”2康熙中期以后盛京三部又在兴京、辽阳、牛庄、岫岩、开原、抚顺、本溪等地圈占土地建立庄屯。还在吉林、宁古塔、三姓、齐齐哈尔、黑龙江、墨尔根、呼兰等圈占大量良田建立庄屯。总之圈地并未真正停止只是从关内转向关外。
旗地的类别、数量和性质旗地按其坐落可分为:畿辅旗地、盛京旗地和直省驻防旗地三类。畿辅旗地是坐落在顺天、保定、河间、永平等府的旗地总数为十六万余顷。盛京旗地为坐落盛京、热河、锦州、归化等处的旗地大致为六万顷。直省驻防旗地是旗兵驻扎各直省所圈占的土地如顺治二年曾令在直隶顺德府、山东济南府、德州、临清州、江北、徐州、山西潞安府、平阳府、蒲州八处圈占无主房地及故明勋地给满洲兵丁1。其后宁夏、西安、荆州、江宁等也圈过地。总数很难统计数量不大无法与前两者相比。据不完全统计:太原驻防旗地六千五百四十一晌、德州四千三百八十五晌。
从顺治元年到康熙二十四年的四十余年间共圈地十五万四千一百五十九顷十六亩2。而据地方志统计却远远过此数。清统治者从所圈土田中1《皇朝经世文编》卷31。
2《八旗通志》卷18。
1《清世祖实录》卷2o。
2《八旗通志》。
先选择膏腴上地设立皇庄其次按爵秩分给王公大臣设立王庄再次是分给八旗官员兵丁称为一般旗地。这样旗地又可分为皇庄、王庄和一般旗地三类。
皇庄也称内务府官庄简称官庄。据和硕礼亲王代善之后生活在乾嘉之际的昭梿记载;皇庄共占地一万三千二百七十二顷八十亩有奇包括畿辅官庄和盛京户、礼、工三部及三陵官庄两部分。计盛京庄八十四、山海关外庄二百十有一、喜峰口古北口外百三十八、畿辅庄三百二十有二。但实际还要多些。
皇庄起源于入关之前天命十年(1625年明天启五年)令在辽沈地区造汗及贝勒之庄每庄十三男牛七1。第二年皇太极即汗位汗庄继续扩大。定都燕京后伴随着疯狂的圈地皇室也不断挑选膏腴设置皇庄同时也不断接受投献于是便有一批皇庄分布京畿各州县卫。在汉民的强烈反抗下康熙八年后皇室将圈地设庄转向关外在奉天、归化等地大设庄田。皇庄的土地来源主要是圈占此外还有拨官田、入官田拨余田和开垦荒田。如康熙九年在南苑置四庄二十四年又在直隶新建部分粮庄都是拨官田建立的。乾隆二十五年(176o)议准附近州县入官地一千五百九十九顷三十八亩增设大庄二十三所半庄七十三所。
皇庄种类繁多有银庄、粮庄有菜园、果园、瓜园有蜜户、苇户、棉户、靛户有煤军、灰军等等。
银庄所谓顺治初年近畿百姓带地来投设为纳银庄头计立庄百三十有二不立庄者仍其户计二百八十五。计“上地二十八顷之庄头一名纳银七百两。上地二十一顷之庄头一名纳银四百两。下地二十七顷之庄头一名纳银三百两。畦地二顷三十八亩之庄头一名纳银二百五十两。地十八顷之庄头二十九名各纳银二百两。地九顷之庄头二名各纳银一百两。又地七、八顷之庄头九十七名共地一千零二顷二十亩九分各按亩纳银一钱一分有奇。”1除带地投充人外还有不带地的投充人由清皇室“各给绳地”每绳四十二亩叫绳地人对他们是按亩征银每亩三分草一束按清代习惯草一束折银二分共五分。纳银庄头所交银两较轻最高者每亩二钱五分最低者只五分因为是投充均给予一定优惠以鼓励群起效尤。
粮庄情况较银庄更为复杂。清初定每庄耕地一百三十晌另给四晌作为场园马馆给牛八头还给房屋、口粮、器皿、田种等。康熙九年增庄养丁每庄地十八顷壮丁十五名佥一名为庄头叫做整庄。半庄地九顷壮丁七名佥一名为庄头。康熙八年时将各庄分为四等。康熙五十一年(1712)定:“一等庄岁纳粮二百五十石二等庄二百石三等庄一百九十1《满文老档》太祖卷66。
1《大清会典事例》卷1197。
石四等庄一百二十石半分庄每岁纳粮六十石。纳粮庄中又有豆粮庄和稻庄等。豆庄多系带地投充各庄土地数量并不划一。稻生长于水田稻庄的土地数也不划一。粮庄虽有纳粮定额但却时有折变还不时有各种花色的附加如康熙十二年(1673)令:关内一、二等庄岁输大猪二或常有猪四三、四等庄输常有猪三。雍正三年(1725)令:盛京及关外各庄不论等次岁输鹅一。雍正十三年又定:“关内庄不论等次每庄岁输广储司红花八两内管领埽帚二十笤帚三十瓢十九芥子一斗蓼芽菜子一斤关外庄不论等次每庄岁输茜草五十斤线麻十八斤小根菜蒌蒿菜各十六斤黄花菜十斤。”
菜园、爪园情况类似康熙十二年“安设瓜园菜园除额给地(十九晌)外并给养家口地一百二十亩牛四头蒲簾一百二十五秫秸三千五百束”。到康熙五十一年“丰台安置菜园十一所除给地外并与凿井六口牛四头房三间”。康熙六十年(1721)定“瓜菜园一律给旱地九顷”1。果园分布在盛京、广宁、顺天、保定、河间、永平等地分为投充和自设两种据统计盛京旧园丁三百五十一名广宁旧园丁一千一百七十三名携地来投新园一百二十一所畿辅各州县设一百三十六所。各庄地亩及交纳果子品种也不一致均以所纳果品价格准折地丁银。
蜜户、苇户、棉户、靛户等也多系清初带地投充者。蜜户计带地二百八十九顷六十三亩五分“每地六亩征蜜五斤交纳官三仓”康熙四十九年(171o)以乌拉捕牲蜜丁所进蜜已足用嗣后蜜户俱按地征银每亩征银五分。2苇户带地不等计地一百四十九顷八十二亩一分按地肥瘠每亩征银一分至八分不等。除每年额征芦苇四万三千七百五十二斤每斤折抵银三厘五毫八丝九忽外额征银五十二两三分五厘五毫七丝二忽交广储司库。棉靛户共六十二丁每丁地五十六亩共地三十四顷七十二亩。棉户每丁征棉花五十斤靛户每丁征水靛百斤。交广储司3。
皇室同各庄、园、户等共同组成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这个单位基本上可以脱离市场而自存。不仅宫廷内帝、后、妃、皇子、公主、太监、宫女之所需均可由庄、园、户上供甚至马厩牛圈所需的镫油花爆作所用麻秸鹰鹞房所用瓢翎等等均由各庄、园、户抵折交纳。可见入关之初的清皇室对商品经济是相当隔膜的是极少接触的。
各庄、园、户的劳动者的身份地位又怎样呢?银庄、部分菜、瓜、果园及部分户系清初带地投充或不带地的投充者清皇室给予一定优惠。以银庄为例每亩纳银一钱一分相当于当时直隶民田之赋“直隶民赋田每亩科银八厘一毫至一钱三分不等米一升至一斗不等豆九合八抄至四升不等”1《大清会典事例》卷1196。
2《清朝文献通考》卷5。
3《大清会典事例》卷1197。
1。绳地人每亩纳银五分携地投充的菜瓜等园和蜜、苇等户纳银数大体也是五分在民赋中也是低档。可见投充者的身份地位相当于编户齐民。特别的像带地二十七、八顷的人他们绝非劳动者应为地主阶级。总之投充者是编户齐民其中既有地主也有自食其力的自耕农民。至于皇庄上的壮丁身份地位就大不相同了。壮丁来源大致有四:1.“东来人”或称“盛京随来陈壮丁”是皇庄壮丁的主要部分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入关前所俘汉民数量很大;2.因罪遣的犯人和入官奴仆;3.庄头置买的奴仆称为“庄头户下壮丁”;4.无罪遣的奴仆雍正时以“生齿日增钱粮浩繁”将内府部分奴仆“派往各庄服田力穑”(《清世余实录》卷2o)。这些壮丁之间身份地位虽有区别总的说人身依附关系很强地位很低。他们是皇室的私属不列入国家编民内务府为他们设有专档每十年编审一次。会计司又设三旗庄头管理处专管庄田、户口、地亩、粮银等。这些壮丁必须世世代代在皇庄上劳动服役不得离开。如有逃跑或混入民籍当治重罪皇室可以任意支配可以分拨皇子陪嫁公主赏赐臣僚赠送亲友壮丁们子孙繁衍也必须留在庄上壮丁子孙无权赴考应试更不准做官为吏他们耕种皇室的土地使用耕牛、种子乃至房子器皿都由皇室另拨受剥削甚重。其身份地位相当于刚刚摆脱奴隶地位的农奴。其中“庄头户下壮丁”地位更低是庄头私属衣食于主人应属奴隶。
王庄即属王公贵族的庄田设置于入关前。清朝的王公贵族分为宗室和异姓两种。前者指努尔哈赤的子孙后者指皇室以外的如开国功臣和皇亲国戚。宗室封爵分为十等异姓贵族分为五等。封爵时根据恩、功两方面称“恩封”、“功封”。顺治年间王公庄田的土地来源是圈地和带地投充。当时分领到的土地一是根据封爵另一是根据所授壮丁数数量不一。康熙以后对亲王、郡王、贝勒、贝子等的赏封作了统一规定只按爵秩赏赐壮丁不再拨地。康熙六年(1667)规定:“给亲王旗下满洲佐领十、蒙古佐领六、汉军佐领四、内务府佐领一、旗鼓佐领一、内管领一。山海关内大粮庄二十、银庄三、半庄二、瓜果园各二关外大粮六盛京大根四盛京三佐领下人五十户果园三、带地投充人五百七十六名、新丁八百九十九名、炭军、灰军、煤军各百名。”(《大清会典事例》卷1198)到康熙十四年三十八年乾隆元年、六十年都曾作过修定呈现了递减趋势。实际上亲王所得绝不仅此数特别是清初带地投充和虏掠的壮丁数都很大。此外亲王还拥有广阔的牧场、山场等。郡王以下赏封有差从略。
八旗官兵庄田即通常所说的旗地称一般旗地数量较大。据《八旗通志》统计:八旗壮丁地二百三十三万五千四百八十七晌合十四万零二十九顷二十二亩。土田也按秩爵和壮丁数分拨。一般兵丁只给壮丁地每丁五晌即三十亩。官员除壮丁地外还拨给园地。顺治六年定:公侯伯各给园地1《清朝文献通考》卷1。
三百亩子二百四十亩男百八十亩都统、尚书、轻车都尉百二十亩副都统、侍郎、骑都尉六十亩一等侍卫、护卫、参领四十二亩二等侍卫、护卫三十亩三等侍卫、护卫、云骑尉二十四亩(《大清会典事例》卷159)。这些都是额数实际数是有出入的。在清初八旗官员的土地也多采取庄田形式经营使用奴仆生产一部分兵丁家庭也使用奴仆生产只有少数兵丁的土田由家人亲自耕耘。
旗地的变化旗地包括皇庄、王庄、八旗官员庄田乃至兵丁土田基本上均使用奴仆生产入关前后的战争中有诸多汉人被俘在圈地过程中又有一些汉人被迫为奴伴随着圈地授田他们被分派到各种庄地上生产劳动。这些人掀起了连绵不断的反抗斗争。斗争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中最有效的是逃跑大规模的逃亡。顺治三年就“只此数月之间逃人已经数万”乃至多尔衮惊呼“入主以来逃亡已十之七”1。顺治十二年福临说:“然法不严则窝者无忌逃者愈多驱使何人?养生何赖?”2壮丁的逃亡直接关系着满洲贵族的根本利益。此外壮丁们还以怠工、盗典旗地、盗卖庄内粮食、牛马、器物等形式破坏生产反对庄主。
旗地的变化始自一般旗地即八旗官员兵丁地。变化的过程大致为:第一退出土地由户部支钱粮月米。顺治十一年正月都察院土赖等言:满洲兵丁虽分土地每年并未收成。穷兵出征必需随带之人致失耕种之业往往地土空闲。一迂旱涝又需部给口粮且以地瘠难耕复多陈告。而民地又不便再圈请查壮丁四名以下地土尽数退出量加钱粮月米其马匹则于冬春二季配与喂养价银。其退出之地择其腴者许令原得瘠地之人更换余则尽还民间。在满洲有钱粮可望乐于披甲而又无瘠地之苦。至民间素知地利复不至于荒芜。1这段话充分说明满洲官兵得到了圈地而其结果是土地由良变瘠使农业生产遭到破坏阻碍了生产力的展。后来清王朝将这部分退圈地和旗人户绝田、入官田立为八旗公产召汉人佃耕取租解部按旗分给以资养赡。第二将圈地典卖典卖旗圈地也是在入关不久就出现的因为旗人根本不懂农业生产所得圈地多荒芜当经济拮据或急需时很自然就渐次将地亩典卖与民间为业。但是旗地历来是禁止买卖的如有违犯“将所卖之人地土房屋及所买之人价值尽行入官买者卖者治罪。”(顺治十八年内阁户部史书)关于旗地开始是绝对禁止买卖的禁令屡屡颁到康熙九年1史惇:《惇力余杂记·图地》。
2《清世祖实录》卷9o。
1《八旗通志》卷18。
则修改为:“官员甲兵地亩不许越旗交易兵丁本身耕地不许全卖。”2后来又修改为:不准典卖与民。不管是禁止越旗交易还是禁止旗民交易这些禁令全是一纸空文实际上旗人典卖土地早已司空见惯。雍正七年(1729)谕:“八旗地亩原系旗人产业不准典卖与民向有定例。今见有典卖与民者但相沿日久著从宽免其私相授受之罪各旗务将典卖与民之地一一清出奏请动支内库银照原价赎出。”说明旗地典卖为时已久而且已具相当规模。乾隆四年(1739)户部估计“民典旗地不下数百万亩典地民人不下数十万户”1。据御史舒赫德在乾隆二年估计“则昔时所谓近京五百里者已半属民人”。到乾隆二十二年“大抵二百年来此十五万顷旗地除王公庄田外尚未典卖与民者盖亦鲜矣”2。这是说一般旗地已基本典卖完毕为八旗生计自雍正七年后清皇朝多次动用内帑回赎赎回之地一部分安设庄头另一部分“先令原业主照原价交官还给原产如原业主不愿承领即准各旗官兵及闲散人或扣俸饷或交现银承买”3。实际上“贫乏兵丁食饷有限无从措价”就是“官员间有一二人尚扣俸认买”其结果“势必尽归富户究于贫乏旗人未必有益”4。回赎的措施加了旗人的分化促使了旗人大地主的展这些旗人大地主绝不会重新采用农奴制役使壮丁生产必定招佃取租。实际上当旗人典卖旗地与汉民时典买者确有自耕小农他们典到小块土地以家人的辛勤耕作维持全家温饱。但是绝大部分旗地是被各种型号的地主典买了。他们典买土地之后理所当然的按汉民的生产形式招佃承种限期交租。当乾隆四年动用内帑回赎典卖旗地时户部对此等情况已有估计和安排。“民典旗地动公项取赎在百姓不苦于得价还地实惧其夺田别佃应令地方官于赎地之时询明现在佃种人姓名及现出之种数嗣后无论何人承买仍令原佃承种。”5应该说这是旗地由农奴制转化为租佃制的另一途径。第三应该承认还有一条途径即旗人直接招汉民佃种清初战争频仍出征时又需携带壮丁所分得土地无人耕耘很自然的会招汉民承佃还有的旗人之家不谙农事就地招汉人佃种取租而食也有的土地较多不得不招汉人佃种。当时旗民杂处旗地民田犬牙相错旗人之家仿效汉人地主的办法招佃取租也是顺理成章的。雍正十二年(1735)的资料可为佐证:八旗地亩坐落直属州县为数浩繁片段错落非逐细勘丈无由知其确数。而该佐领下催领人等贪图私取租银勾连地户将余出地亩及户绝田亩隐匿不报亦有佃户因无业主取2《八旗通志》卷18。
1《大清会典事例》卷159。
2《畿辅通志》旗地条。
3《大清会典事例》卷159。
4《清高宗实录》卷1o4。
5《大清会典事例》卷159。
租乘机隐漏隐为己业者。1总之旗地经营由农奴制转向租佃制始于清初。像孙嘉淦所说:“查我朝定鼎之初虽将民地圈给旗人但仍系民人输租自种民人自耕其地旗人坐取其租。”大约到乾隆十年前后已完成了这个过渡。在一般旗地上仍然采用农奴制经营的虽不能说完全绝迹但为数不多了。
与一般旗地变化的同时皇庄、王庄也在变化。由于皇庄和王庄的经营基本相同且以皇庄为例。皇庄建立之初庄上的劳动者是国家机器凭借强权佥拨的他们没有人身自由也没有自己的私有经济房屋、耕牛、种子、器物、口粮全由内府供给。在当时庄头是从壮丁中佥拨的与壮丁的地位相同都是奴仆庄头的任务仅是管辖壮丁催收银谷汇总上缴。随着时间的推移皇庄在变化先是庄头在催收和上缴之间得到一定量的庄上的生产物逐渐积累了财富表现为牛具、种粮已勿需内府供给。康熙二十四年定一、二等庄不再给牛雍正时废除了官给牛种的规定可为佐证。这时的庄头已从一无所有的管庄奴仆变成了拥有相当财富的管庄人。为鼓励庄头经营的积极性内务府定山海关内粮庄于额外多纳一石者赏银四钱其中最多之庄头除赏银外酌量赏予马匹、端罩。少一石者责二鞭鞭止一百。到康熙五十五年又定:各庄头急公无欠经四、五十年者给八品顶带二、三十年无欠因年老不能当差者均给九品顶带。但如拖欠钱粮却要照章惩处欠六七分者鞭六十枷四十日。甚至准予庄头子弟应考通过科举步入仕途。这些奖惩更进一步促进了庄头们对壮丁的压榨和对财富的更多追求。这又进一步加剧了壮丁的反抗斗争使庄头们难于执行征粮派差约束壮丁的职责。不少庄头递呈要求将滋事壮丁拨往他处。壮丁典卖土地说明皇庄上出现了严重危机再生产无法维持了它从根本上动摇了皇庄的基础。庄头们也深感管辖这些不驯的壮丁不如将土地招佃出租更为有利。实际上庄头们也早已将部分土地出租了而且比例越来越大至此对壮丁的逃亡不再追究且恰好利用壮丁的逃亡大量招佃扩大租佃制这样租佃制就大规模的展了。
乾隆九年(1744)令畿辅、奉天、热河、驻马口等地内务府所属庄园除庄头亲生子弟及因罪遣壮丁外其盛京随来自置、投充及无罪拨庄的壮丁只其中的鳏寡老幼残疾与少数委用年久有益农务的壮丁仍令庄头“留养”其余转交该州县载入民籍听其自谋生计。它使几万名壮丁从农奴制下解放出来从奴仆甚至奴隶变成了良民官庄由于大批壮丁的释放也只能招佃实行租佃制。内务府官庄的变化影响了盛京三部和三陵乃至王公庄田租佃制在迅展着。乾隆十年前后的改变表明清皇室移植、扩大、维护农奴制的彻底失败。
旗地普遍实行租佃制后皇庄上的庄头仍保留下来他的职能已生变1《大清会典事例》卷159。
化他们除仍然役使极少数壮丁外还有管理土地出租、催租、收租和转送内府等成了名符其实的二地主。庄头二地主们不时加重对佃户的地租剥削和其他勒索佃户们向庄头所交的地租往往过庄头上纳皇粮原额的二、三倍。严重的盘剥必然引起佃户们的反抗他们抗租“霸地”反抗二地主。佃户们的斗争也促使了皇庄和庄头矛盾的激化庄头本应是皇室的奴才皇室利益的维护者事实上庄头却凭借皇家肆无忌惮的肥己当他们遭到佃户的激烈反对预感到这样下去没有太大油水时便将皇庄土地典卖皇室尽管屡令严禁再三再四的清查、重惩但收效甚微。而买到土地者往往就是佃地耕种的佃户。当帝国主义入侵割地赔款辱国丧权财政极度紧张时清皇室从掠夺一批私产及补充财政亏空出决定丈放庄田变价升科。到清末锦州庄田已丈放完毕清皇室得到了一大笔价银清朝也增加了田赋收入。
从圈地到丈放经历的是夺民田为官田而又价卖官田为民田的反逆过程。这个过程证明了人的主观意志不能改变社会展的客观规律。
第二节农业租佃关系贵族和缙绅地主及其主佃关系对于贵族和缙绅地主及其佃户清律通过一些特殊条款严定了尊卑之分维护了等级制从根本上重申了主佃名份。贵族和缙绅地主与佃户仍然是等级森严。一方为特权阶级一方为平民百姓两者在政治、经济等各方面都地位悬殊在法律上当然无从平等。第一清律与唐明律一样揭“十恶”、“八议”于律以为总纲对皇亲国戚和特等官绅则以所谓“亲”、“故”、“功”、“贤”、“能”、“勤”、“贵”、“宾”等名义在讯问和定刑时予以减、缓、免、赎等特殊照顾这就为许多皇亲国戚等权贵地主的无法无天开了方便之门。第二“凡下法绅衿私置板棍擅责佃户者官员照违制律议处余罪收赎。衿监革去衣顶杖八十亦照例准其收赎至有奸顽佃户拖欠租课欺慢田主者杖八十所欠之租照数追给田主”1。第三清律还通过“文武官犯公罪”、“文武官犯私罪”等条规定官员犯罪至杖刑的一律不须执刑可以采用罚俸、降级、调职、革退等法轻议。这一系列律文揭示了立法者的一种深心:官绅犯法不能与庶民同科。至于社会上主佃名分的存在则比清律上所反映的还要广泛得多。有的地主并非贵族官僚但对佃户也仍然死守着名分关系当然缙绅地主这样作的更多这样的状况直至嘉道年间甚至更晚仍未改变。清代自雍正乾隆间允许旗地自由买卖和宣布大量家奴、壮丁“出旗为民”以后贵族已基本转成了地主。但仍有少数贵族以贵族兼地主的身分残存着山东曲阜孔府便是这样残存势力的一个典型。这些权贵与佃户的名分关系在社会上还有着牢固的和广泛的基础。
其一主尊佃卑、主贵佃贱和人身隶属关系的存在。这种现象在顺治康熙年间还相当多和普遍这不仅是因为当时北方的东北和京畿出现了数以万计的庄奴、壮丁徽州、宁国等地的“伴当、世仆”全未解放而且因为江南许多经济最达的地区亦莫不如此。康熙初年有人谓:“佃户例称佃仆江南各属皆然。”又称:“内地(指苏州、太仓)佃户与仆无异。”1有的地方甚至“将佃户随田转卖勒令服役”2。因此至康熙二十年户部奉旨通令全国禁止绅衿大户将佃户“欺压为奴”或将其“随田转卖勒令服役”。“如有将佃户穷民欺压为奴等情各该督抚即行参劾”3。乾隆及其以后残存的旧习仍所在皆有。曲阜孔府是保留下来的大贵族地主1《大清律例增修统纂集成》卷4、26、27、29。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8o9《刑律斗殴》。1康熙《崇明县志》卷4《赋役》卷6《风俗》。
2康熙《江南通志》卷65《艺文》;徐国相:《特参势豪勒诈疏》。
3张光月:《例案全集》卷6《户役》。
其佃户例系朝廷钦拨必须“轮流膺差世世服役不准出户”4。这是乾隆十七年的事。徽州等地的世仆早于雍正初年即已“开豁为良”但迟至道光时还有似世仆非世仆似良民非良民的所谓“细民”“不下数千余户”5。直隶沧州“绅士田产率皆佃户分种佃户见田主略如主仆礼仪”6。山东新城“官旗居半皆称谓大户”其余甲等平民百姓则称“细民细户”“其甲之视大户不啻奴仆之于家主需索不便鞭挞随之”7。湖南长沙地处交通要道又属鱼米之乡商品经济活跃但“以强欺弱”的地主竟“擅将佃户为仆”佃户已故至“卖嫁其妻若子并收其家资”8。这样的佃户实际上完全成了地主的奴隶不仅佃户本人无独立人格与私有经济连同佃户的妻室子女全成了地主的私属。《儒林外史》第四十七回里反映扬州大盐商方家在各地大买田地方家主人下乡的时候庄户必须像迎神一样“备香案迎接欠了租又要打板子”。吴敬梓这部所反映的历史是以南京为中心的经济最达地区的社会缩影。乾隆年间四川有位田主吴耀祖并非很有势力者因事与佃户生了争执吴为了夺田另佃宣布要把未熟的黄豆毁掉佃户跪在地下求“宽缓”吴骂道:佃户就同他家的“奴才一样”1。广东风气甚开但乡里的风俗仍是视佃户为“贱人”可以用扇子头殴打进行侮辱2。至于贵州云南一些边远地区不少世仆制度还原封未动。云南永善县有个“佃田世仆”者普他同妻子明珠和五个儿子都被鲁家买为世仆。乾隆四十八年他带同妻子逃到四川雷波厅但被鲁家现追捕了回来经一再辗转出卖“骨肉离散”万分痛苦者普恳求鲁家回赎使家人团聚鲁家反而置之不理3。像这样的佃仆生活几乎与牛马无异了。
谈到主尊佃卑还有个社会习俗问题。这个问题文献上有时还谈得不很多或不很明确但在社会上直至近代还有一些地方存在。清代律例谈到佃户或雇工与田主之间有无主仆名分的时候往往要看佃雇与主人能否“同坐共食彼此尔我相称”有时也提“同坐共食平等相称”。“同坐共食”、“尔我相称”或“平等相称”都好理解。什么叫不平等相称呢?就是佃户、雇工称主家的人必须尊称“老爷”、“太太”、“少爷”、“小姐”之类而主家人称佃户、雇工则可以不论辈分直呼其名。凡是缙绅地4参看何龄修等合著:《封建贵族大地主的典型》3o4页。孔府档ooo五o六九之二十五。5光绪《大清律例汇辑便览》卷27《刑律·斗殴》上。
6光绪《畿辅通志》卷71《舆地略·风俗》。
7民国《重修新城县志》卷11《职官二》。
8同治《长沙县志》卷2o《知县朱前诒条陈利弊》。
1《清代地租剥削形态》下293页。
2《清代地租剥削形态》下293页。
3同上书293—296页。
主即一般的所谓“官老爷”要他们从法令上或文券上废除主仆名分当然难但是要他们从生活习俗上做到与佃户、雇工“同坐共食平等相称”则尤难。在缙绅地主与佃户间继续维持上述习俗上的等级名分几乎是百分之百。
其二视佃户如仆役任情使役。雍乾之际大量“出旗为民”和消灭农奴制以后租佃自由进一步展一般庶民地主与佃户政治上无主仆名分经济上仅存在佃地交租的关系在这种背景下少数贵族地主和众多的缙绅地主继续奴视佃户在剥削高额地租的同时再驱使佃户无偿供役这是农奴制残迹的一种表现。这种残迹在清代贵族和缙绅地主经济中存在异常广泛在非身分的地主经济中亦有某些实例。程昌于明后期成书的《窦山公家议》中说:“置立庄佃不惟耕种田地且以备预役使”。这是明末徽州的一位官豪兼佃仆主人的自白。清代的贵族和缙绅都默识心通地以此为法宝役使佃户成风。陕西、甘肃乾隆前鼓励垦荒百姓因畏惧差徭乃“借绅衿报垦自居佃户”结果乃招致无穷灾祸遭受绅衿们没完没了的役使1。山东菏泽有寡妇谷王氏依仗自己是田主谷正道的同族经常指使谷正道的佃户王三干这干那稍有不服使唤便不干不净的混骂并威胁要把王三撵走2。前述长沙豪民以强欺弱抑勒佃户为仆“恣行役使过索租利”甚至呼唤佃户妻女“至家服役”亦“不敢不从”3。乾隆中武进人钱维城说:当时南方“富者田连阡陌而贫者或无立锥农夫受其田而耕之役使如奴隶”4。贵州苗寨富民重利盘剥钱一千谷一石一二年加息“数倍”穷民不能偿即“折以山地衣服各项转求佃耕或易他山地为之佃耕听其役使”1。贵州大定还通行一种风俗:“凡是佃种田主田地写有佃约就听凭田主差唤”2。这就不仅仅是缙绅甚至连一些非身分田主也可以对佃户循例差唤了。由此再次证明在贵族绅衿领域佃户的身分始终是十分低下的。从曲阜孔府和全国各地所保存的材料看这些差役包括十分广泛的内容:一是业主外出例由佃户担任脚夫、水夫或抬轿等夫役。二是给业主看家或待客人干待客杂役。三是承担主家内外许多修缮事宜的杂工。四是随同业主家人从事采购。五是令佃户妻女或儿童帮主家内宅仆役干活。六是帮主家看管山场、庄所和巡夜等。七是协同主家家仆催租、讨债以至打冤家。八是主家遇有婚丧嫁娶等事则佃户必须随时“听候1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141。
2《清代地租剥削形态》下《额外剥削》。
3同治《长沙县志》卷2o。
4《皇朝经世文编》卷11《养民论》。
1严如煜:《苗疆风俗考》卷1下。
2《清代地租剥削形态》下《六、其他》。
差使”出工效力3。
其三对佃户肆行凌辱、打骂、拘禁以至惨害人命等。刑科档案记载乾隆三十一年直隶宝坻县捐职地主王铨柱因佃户苏舜臣欠了点租子被板责十五板同时叫官差把舜臣的弟弟苏汉臣拘留了起来。随派其捐贡儿子王谊一道逼勒典史大闹县堂硬要县署差拘佃户。江苏奉贤地主金胜章因佃户欠租活动松江府票差擅自锁押佃户至五六名之多其中一名佃户王武京竟被锁在船舱内活活冻死4。康熙后期的浙江天台“连年荒歉十室九空”但“台人多为富不仁惟利是视。访问每于岁暮封印之后差遣悍仆豪奴分头四出如虎如狼逼取租债举其室中所有搜攫一空。甚而掀瓦掇门拴妻缚子又甚将本人锁押私家百般吊打”1。另据一些文集与方志揭示:江南地主往往养尊处优“深居不出一任纪纲仆所为”。结果导致农民“破家亡身”甚至“逼其钱财妻女置之讼狱出尔反尔”。“司租之徒欲求媚于主人于佃农概不宽贷恶声恶色折辱百端。或预挟悍隶入乡收租一不如欲出缧绁而囚之甚至有以私刑盗贼之法刑此佃农即或情实可原如疾病死丧之故至种而弗耨耨而弗获获而无以纳租纳租而无以充其额者自宜宽其既往贷其将来何乃诉词未毕而行刑之令早下矣。况田主控一佃农止给隶役数百钱而隶役之索贿于佃农者初无限量。或田主以隶役行刑不力倍给之钱至有一板见血等名目俾佃农血肉横飞畏刑服罪虽衣具尽而质田器田器尽而卖黄犊物用皆尽而鬻子女亦必如其欲而后已故岁以县计为赋而受刑者无几人为租而受刑者奚啻数百人至收禁处有不能容者。更可异者赋有几则而租独一例以吴江之下下田而论纳一升五合者亦收租一石有余”2。还有些地主并未直接将佃户杀害因为公然残害人命民愤太理难容。但是他们既对佃户人身折辱百端经济上又陷人于倾家荡产卖儿卖女的绝境从而使佃户备受贫病气等无端摧残以此致死和自杀以至全家自尽者更在在有之。乾隆中直隶定兴县6光曾揭出一件令人惨不忍闻的事情。一个岁暮他买米数斗回家“路闻哭声哀视其门恍然曰:此吾亲属赵某家也。疾趋入见置鼎地上中贮粥火燃鼎沸粥蒸蒸然赵某家人环泣。讶而诘众哭极哀不能对。中有十五岁儿赵某孙也光曾携至室内问以哭状。儿始呜咽言曰:吾邑中数年荒馑负债累累无以偿而旦暮追索甚急易所畜牲畜偿之不足;尽用吾室中衣具器用之物犹不足。势迫计穷故置毒粥3《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三编五册《三、公府差务》。十七册《二、乾隆南巡差徭》。二十册《二、抗差》。《清代地租剥削形态》下《六、其他》。
4《清代地租剥削形态》下《六、其他》。《大清律例增修统纂集成》卷27《刑律斗殴上》。1蒋兆桂:《天台治略》卷6《劝谕富室岁暮善取租债以苏民困以保天和事》。2《杨园先生全集·补农书下》。陶煦:《周庄镇志》卷4《风俗》本文及小字注。中欲以一死脱难也”1。
其四重租盘剥。前面说过清代前期力役租、实物分租、实物额租、货币地租都存在但以实物额租为多。在贵族、缙绅的经济领域由于农民的抗争抵不过官府的镇压因此无论哪种地租形式其剥削都是很苛重的。前面揭露地主阶级如虎如狼地向穷农逼租结果导致农民卖儿卖女服毒自杀等已可概见当时农民在重租渔夺下所过的非人生活。那么当时的地租究竟苛重到何种程度呢?以江浙地区的额租而论亩产二石多的土地上取租一石五六斗其剥削率比之周庄少不了多少。所以嘉庆时松江民哀叹:“赁田力耕输租而外所存糠秕自给”2。乾隆时河南贫民也是“佃他人田者居多终岁勤动所得粮食除充交田主租息外余存无几”3。那么在当日全国商品经济进一步展和资本主义萌芽已应运而生的环境下是否上述贵族和缙绅地主经济营垒仍原封未动看不到任何新的社会潮流的渗透影响呢?不是实际上上述反映商品经济展和农民摆脱封建束缚的永佃权、转租制以至货币地租和在文券上明载王佃无名分等事在缙绅营垒的一定领域都有反映。就连曲阜孔府这类典型的封建贵族其田产除“钦拨”外已早有通过自由买卖而大量购置者。地租则征收粮、银、钱者均有。其拨赐祀田上征收银钱实际属官田征粮性质但是像鱼台县等地的自置田土也出现了“每亩纳租(银)八分”的记载这是货币地租已无疑义1。尼山祭田“严禁佃户买卖”但都“准新佃承顶旧佃地亩随时值找给资本赴公府报明注册更佃纳租”此即允许“换佃”2。其他实行永佃权和转佃制的田主的身分有“生员”、“监生”、“武学生员”、“进士”等。虽不是大官但已属青衿范畴3。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某些一向视为等级森严的封建世家也给佃户解开了主仆名分的枷锁。嘉庆十六年山东日照“贡生”秦子峻雇于鹤年夫妻看管林木秦再给于三亩地耕种不收籽粒即以之抵偿看管林场的工价。“平日平等称呼并无主仆名分”4。这是一个书香之家解除与佃户并雇工之间的主仆名分的典型。虽然旧营垒的变化是微弱的除曲阜孔府外几乎找不到一个像样的官绅。且孔府的拨赐佃户在允许转换的情况下也仍旧是不能“脱籍”的。重要的是坚冰已被打破孔府的自置土地数量越来越多。其变化也意味深长。
1光绪《畿辅通志》卷23o。
2叶梦珠:《阅世编》卷1《田产》;嘉庆《松江府志》卷6《物产》。
3佚名《心政录》卷2《清定交租则例以恤贫民疏》。
1《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三编六册《三、祀田与自置田产的买卖》三六oo。2同上书《四、祀田的侵隐与迷失》四o一五。
3《清代地租剥削形态》下《三、永佃权》、《四、转租》。
4中央档案、“刑科题本·土地债务类”误编入嘉庆十三年王目367o号档册。庶民地主及其主佃关系庶民地主的出现不自清代始。庶民地主包括三种人:一是所谓经营地主。二是与旧的富商大贾的“操奇赢权子母”者有别的新型商人地主。三是农村由个体自耕农以至佃农分化出来的新业主。庶民地主经济的共同特点和优点是多方面的。
第一致力于农商兼营亦农亦商。主要是经营商业性农业和农副业如商品粮和桑、麻、棉、烟、茶、甘蔗、水果、菜蔬、花卉等。这些庶民地主的迹或为就地经营农业和农副业或为移民垦荒或为开山种地。康熙二十八年直隶巡抚于成龙奏报昌平州冯三等自出垦荒地一百二十一顷没有纳粮。康熙帝批:未完钱粮免议自出之年起取征1。乾隆时巴里坤镇臣奏报有奇台商民芮友等三十人愿自购籽种、牛只、农具去穆垒地方“认垦荒地”同时“携赀贸易”2。道光时吉林凉水泉封禁地有民人李永占官荒六千一百五十余垧和另一民人王梦基占地一千一百垧皆“招佃开垦”3。咸丰时该地南界、省西等地有官荒约三十万垧“招垦”有佃民王永祥等立即交押租钱二十余万吊认领垦种4。湖南桂阳有邓氏“皆用力田富”至清初“数十里田舍相望”其子弟或为农民或为诸生后至“兄弟田数百顷以富雄一方”。嘉庆时黄显儒、傅逄辰、彭相煊等人户“亦因勤俭力田富称此乡”5。陕西石泉县王相国道光间以种棉花起家“始佃地而种今则百亩”6。江西宁都尝有福建赤贫农民去赁耕由于抗租斗争大大限制了地主的剥削因此“往往驯至富饶或絜家返本贯或即本庄轮奂其居役财自雄比比皆是”7。嘉兴新塍镇沈元龙分家时只得瘠地数十亩后以力耕家累致千金。无锡浦贤祖孙五代世以力田致富一百年来“浦民最称饶裕”1。南浔文献载:“西邻卖菜翁畎畔尽劳绩。蚕桑利三倍多金买田地”2。这些庶民地主或垦荒辟地或就本土力田经营但主要的都是从事商品粮的生产适量的搞些农副业或贩运等贸易。
有更多的庶民地主的起家和展是由于大量从事粮食作物以外的经济1《清圣祖实录》卷14o。
2《清高宗实录》卷8o1。
3《清宣宗实录》卷313。
4《清文宗实录》卷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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